扣押在城管局院內已十年之久的出租車
陽春三月,內蒙古敖漢旗碧空萬里。而家住新惠鎮的常喜文心中卻被一塊兒陰云籠罩著。為了給自己的出租車討個公道,他奔走了10個年頭,但至今依然沒有結果。
他的出租車到底遇到了什么問題?以至于這么長的時間無法解決?3月13日,記者前往實地對此事進行了調查了解。
2004年年底,常喜文花了5萬多元購買了一輛全新的吉利牌轎車,打算用來作出租車使用。2005年5月20日,常喜文在敖漢旗運輸管理所申請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證件編號為:15043006004—2。有關出租車的所有手續辦理完備后,常喜文十分高興。因為當時敖漢旗的正規出租車并不是很多,競爭壓力較小,平均每月1萬塊錢左右的收入也頗為可觀。
但是好景不長,2006年敖漢旗運輸管理所把對轄區內出租車的管理權移交給了敖漢旗城管局。常喜文說,城管局接管后開始對敖漢旗轄區內的以出租為營生的三輪車、轎車進行大肆的罰款,就連自己這輛有手續的出租車也未能幸免。
2006年12月7日,正在敖漢旗新惠鄉境內載客的常喜文被敖漢旗城管局當場攔截,理由是“非法營運”。敖漢旗城管局要求常喜文交1000元罰款。對此,常喜文說:“我當時考慮到1000元的罰款不是太多,加上面對的是政府部門,當時沒敢申辯就被迫地把罰款交了。”
原以為繳過罰款就沒事了。但時隔一周后的2006年12月15日,常喜文的出租車再次被敖漢旗城管局攔截。攔截他的理由仍然是非法營運,并口頭要求常喜文得交10000元的罰款才能放車。此時的常喜文感覺自己被罰的有些冤屈,遂找關系說情。
“我當時找了一個朋友向敖漢旗城管局說情,得到的結果是得交7000元才放車。我認為罰款額度太高,所以再次找人說情,這次得到的結果是少10000元不行。我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就找到了當時分管城管局的旗領導李彥彬,求他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確認我的出租車手續的有效性。李旗長讓我找敖漢旗城管局的吳春光局長商量。”常喜文向記者描述了當時的情形。
吳春光對常喜文說:“你拿出營運證我馬上放車,沒有營運證就交罰款,不交罰款就扣車。”當時,常喜文拿出了交通局2005年核發的營運證。吳春光卻說:“此證無效。我之前答應你繳1萬元罰款取車,現在少2萬別提車。”
“吳局長的說法讓我難以理解,我車的手續是政府給發的,又享受了政府給的燃油補貼,這就證明我是合法的出租車。為什么要以非法營運的理由罰我款?”問題演變至此,常喜文感覺到自己受到了極大的不公正對待。萬般無奈之下,他開始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打算為自己的遭遇討個說法。
常喜文對記者說:“我學習過國辦發[2004]81號和建設部[2006]10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中我看到了希望。我鼓起勇氣,以城管局違反《內蒙古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行政處罰法》第33條、39條、46條等法規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城管局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違背行政處罰程序。但當時的法院院長和庭長都口頭認可違法事實成立,但不能立案。我覺得其中的原因是,一經旗政府干涉,其余的罰款有可能被要求退還。”
記者經調查了解到,敖漢旗城管局在接管了地方上的出租車管理權后,以“非法運營”為理由被罰款的出租車不止常喜文一人,約有1000輛之多。其中包括有手續的和沒手續的,這些車輛被罰款的數目在1000元至5000元之間,都是直接收取現金罰款,并不出具任何書面形式的告知書。另外,城管局在2006年10月份還對已經進行過噴字、編號的800多輛三輪摩托車進行再次噴字、編號,同時并收取每輛三輪摩托車93元的費用。
對于敖漢旗城管局在扣車、罰款和收費中存在的問題,常喜文于2007年開始向上級部門反映。2015年6月23日,敖漢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敖建發[2015]第163號文件,給予常喜文進行了回復。回復中承認敖漢旗城管局存在多收費問題。承認對常喜文因“非法營運”給予的20000元罰款存在瑕疵,給予免除。對扣押常喜文的出租車按超期扣押32天給予9600元的補償。
面對這一遲來的結果,常喜文并不認可。他說:“是當時政府部門的錯誤行為,導致了我價值5萬多元的新車被扣押了10年,現在已經報廢了,卻給我9000多塊錢的補償?巨大的損失差額我無法接受!扣了我的車使我失去生活來源,我母親因此著急得了眼病,花掉了高額的醫療費,再加上這些年的上訪花銷,造成我家庭生活嚴重的困難。我不能接受!”
最終,常喜文毅然決定繼續奔波在上訪的路上。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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