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發布公告,2017年4月1日至4月4日期間,本市機動車不受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8日,繼續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等機動車不受尾號限行限制。
2017年4月1日至4月4日期間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7年部分節假日的安排,,對本市機動車和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交通管理措施進行以下調整:
一、本市機動車不受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二、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不受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在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和9時至17時按車牌尾號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8日,繼續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措施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范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范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含臨時號牌)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
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B號段號牌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等機動車不受尾號限行限制。具體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曹淼)
(新媒體責編:zs11)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