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今日就“成都一女車主26秒內被別車8次”一事發布警情通報,妨礙安全行車的駕駛人張某被罰款400元,記2分。該案被移交至武侯公安分局華興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通報稱,2019年2月17日,有群眾在媒體上舉報一輛藍色小轎車在三環路川藏立交附近與其他車輛有開“斗氣車”的駕駛行為。成都市交警一分局通過技術手段很快就鎖定了號牌為川A021ZJ的車輛駕駛人張某,并將其傳喚至交警一分局接受調查。在證據面前張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經調查,該駕駛人張某在三環路川藏立交路口駕駛車輛過程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駕車時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被處以罰款200元,記2分;未按規定鳴喇叭示意,被處以罰款200元;合并處罰罰款400元,記2分。
由于該駕駛人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分局將該案移交至武侯公安分局華興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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