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于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的決定》,公布取消15項主要涉及稅收優惠辦理的稅務證明事項。
據了解,此次公布取消的15項稅務證明事項,有5項屬于原本需納稅人專門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例如辦理減免車船稅時,需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遭受自然災害影響的納稅困難證明;辦理資源稅免予扣繳稅款時,需提供從銷售方取得的資源稅管理證明等。其余10項是納稅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證照等資料,例如辦理免征車船稅時,需提供的車船產權證;辦理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相關稅收減免時,需提供的退出現役證等。
取消辦理房產繼承免征個人所得稅相關公證證明,取消殘疾人、新能源車輛購置人辦理有關稅收減免時需提供的身份證明,等等。
此次取消的15項稅務證明事項不僅為企業減負,而且還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減輕了自然人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例如,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介紹,此次公布取消15項稅務證明事項,可有效為納稅人辦理減、免、退稅等相關事項增添便利,推進減稅降費實打實、硬碰硬落地。
2018年底取消20項和此次取消15項稅務證明事項后,對不需再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有些可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予以替代,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證明等;有些可通過納稅人自行承諾的方式替代,如納稅困難證明等;多數可改為納稅人自行留存備查,如納稅人有關身份證明、機構證明或批準文件等。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認為,一紙證明雖小,但關乎打通減稅降費“最后一公里”,關乎便民利企“最后一公分”,關乎納稅人對減稅降費政策措施的獲得感。繼2018年底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之后,此次再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充分體現了稅務部門持續不斷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大力推進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落地的決心。
上述《決定》強調,各級稅務機關應當認真落實取消稅務證明事項有關工作,不得保留或變相保留,并積極回應企業和人民群眾關切,進一步減少涉稅資料報送,確保納稅人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稅務總局今后還將不斷推出更多實打實、硬碰硬的便利化舉措,全力服務和保障減稅降費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并進一步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公正監管和部門間聯合監管,更好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著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高水準的稅收營商環境。(完)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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