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日前聯合陜西省工信廳、公安廳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陜西關中地區將禁售國六以下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該通告中說,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有關要求,加強機動車污染控制,自2019年7月1日起,關中地區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6a階段標準要求;銷售和注冊登記的公交、郵政、環衛等城市用途重型汽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
通告中稱,凡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車輛,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后的一個月內可繼續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再辦理。對違反通告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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