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4個多月的時間,全市就在38個主要進京路口和市內主要道路,通過攔車檢查處罰排放超標車輛5.2萬輛次,罰款1040萬元。今天上午(24日)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了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
今年5月1日,《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開始實施。但實施情況到底如何?為了弄清條例落地情況,今年6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深入機動車檢驗機構、進京路口綜合檢查站、施工工地、重型柴油車遠程監管平臺,開展實地調研。
條例是否落地?到底有何成效?檢查組發現,通過“環保檢測、公安處罰”模式,北京在38個主要進京路口和市內主要道路,加大車輛檢查力度和頻次。截至目前,攔車檢查處罰超標車輛5.2萬輛次,罰款1040萬元。加重處罰逾期未復檢合格又上路的違法行為311起,罰款69.68萬元。即使不在現場,也能通過遙感和黑煙抓拍等非現場方式,發現超標車輛477輛次,移交市公安交管部門研究處罰。
在京津冀協同發展方面,京津冀三地統一使用國家機動車超標排放數據平臺,共享超標排放車輛數據。截至8月底,本市上傳天津、河北等外地車輛在京超標排放數據3500余條,下載京牌車輛異地超標排放數據80余條。
在執法檢查的過程中,檢查組也發現了條例有些規定尚未落實到位等問題。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執法檢查的過程中發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累積記分制度還在修訂中,尚未完成。按照法規要求,對檢驗機構的不規范行為要記錄相應分數,累計超過一定限值,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暫停其業務并責令整改。但現行管理辦法對一些存在不規范行為較多、記分超過限制的檢驗機構,僅要求自查整頓,違法行為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市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和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快修訂進度,在條例實施一年內出臺具體辦法,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累積記分管理制度。”
對此,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依據《條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開展《北京市機動車定期檢驗檢測機構記分制管理辦法》修訂工作。目前,正在根據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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