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在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務工的王先生準備掃碼騎共享電動車時,手機顯示被限制使用。原來,王先生國慶節前租賃共享電動車騎行,因逆向行駛被臺州市公安局交警局直屬三大隊二中隊查處,王先生被互聯網租賃電動車企業列入“黑名單”,限制使用15日。
為有效減少互聯網租賃電動車使用者交通違法行為,降低交通安全隱患,從9月1日起,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聯合互聯網租賃電動車企業出臺了《租賃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自律管理規定》,對互聯網租賃電動車使用者采取“黑名單”管理措施。根據不同違法行為,交警路面查處后,通報違法者所屬企業,并將違法者錄入“黑名單”系統,給予7日至30日相應時間的限制使用。對有不佩戴頭盔、違法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給予限制使用7日,對有逆向行駛、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給予限制使用15日,對有闖紅燈、進入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給予限制使用30日。
“共享電動車出行很方便,但交通違法行為比較突出,也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交警通過加大路面查處力度,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使共享電動車更加規范運營。”直屬三大隊副大隊長侯江耿說。
(新媒體責編:qiaoyidan)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E-mail:[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