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交通安全勸導員是協助鄉鎮、街道參與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為更好發揮勸導員的作用,更加規范他們的“勸導動作”, 3月7日,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對新鄉鎮治華村、龍泉村、三水村、合作村、萬順村和新鄉社區6個勸導站的18名勸導員進行了業務培訓,要求每個勸導員學會“五必查”、“五必勸”,更好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服好務。
勸導員培訓由新田公巡大隊負責組織實施,由民警采取理論講解與現場勸導相結合方式。理論上主要強調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勸導隊和勸導員設置的意義、主要工作職責、運行規范以及考核評價。現場勸導主要講解指揮車輛安全停靠接受勸導的基本動作以及勸導員自身安全防護。
據大隊長李亮介紹,通過培訓,主要是要讓勸導員更加熟悉業務,尤其是要熟悉“五必查”、“五必勸”以及“查、看、勸、宣、糾、報、封” 七大勤務要求。
“五必查”,就是對五類重點車輛必須檢查和進行安全提示,即7座(含)以上面包車、農村區間客運車、低速貨車、摩托車、拖拉機。
“五必勸”,就是對五類交通違法行為必須進行勸導或制止,即貨車、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人;無牌機動車上路行駛;機動車、電動車超員;摩托車不戴頭盔;酒后駕駛。
對于“查、看、勸、宣、糾、報、封” 七個動作的勤務要求,基本上概括了勸導員“應知應會的基本動作”。比如,查,即查看駕駛人員證照是否齊全、是否買保險;看,即觀察過往車輛是否有號牌、是否超員,摩托車駕乘人員是否戴頭盔;糾,即對無證駕駛、超載、酒駕等嚴重違法行為進行糾正,消除違法行為等。
培訓會對勸導員提出了嚴格要求,要求勸導員起到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模范帶頭作用,嚴把鎮口、出口村等重點路口,認真做好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提高農村群眾的交通安全常識和法律法規意識。發揮自身在維護轄區交通秩序、糾正、制止交通違法行為和宣傳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營造不文明行為有人勸、安全隱患有人治的良好氛圍,確保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暢通,讓勸導站成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崗哨”。
通過培訓,勸導員們紛紛表示對自己的工作職責和“規定動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在后期的工作中會更好地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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