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記者 耿鵬舉)5月31日上午,濟南交警發布了2018年路口機動車文明讓行規則。據悉,路口文明交通“六讓原則”是濟南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道路通行的相關規定,按照有信號燈控路口、無信號燈控路口等情況制定的。針對這些行為的集中整治行動——“空警5號”也將于明天正式啟動。
生命安全“第一讓”
規則: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處罰: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記3分,罰款50元。
慢行保障“第二讓”
規則:沿街車輛借非機動車道進出機動車道時,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減速慢行,并按順序行駛,讓所借道路內行駛的車輛、行人先行,保證行人非機動車的正常通行。
處罰:機動車借道通行未讓所借道路內行駛的車輛、行人先行的,罰款100元。
直行優先“第三讓”
規則:燈控路口,機動車通過沒有方向指示的信號燈交叉路口時,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也就是說,駕駛人需遵守左轉禮讓對向直行、右轉禮讓同向直行、掉頭禮讓對向直行的規則。
處罰: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記3分,罰款100元。
左轉行車“第四讓”
規則:右轉禮讓對向左轉、掉頭禮讓正常行駛車輛。
處罰: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不讓左轉彎車輛先行的,記3分,罰款100元。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的,罰款100元。
無燈(警)路口“第五讓”
規則: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遵守的規定為: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處罰:違反上述4種行為,均處以記3分,罰款100元。
環形通行“第六讓”
規則:燈控路口下,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處罰:準備進入環形路口不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記3分,罰款100元。
今天的發布會上,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副主任康書平通報了為期近一個月的“空警4號”行動的情況。行動期間,共整治機動車不禮讓行人1.2萬余起,路口加塞、違法掉頭等違法行為3.6萬余起。為繼續打造路口文明,針對上述關于路口文明交通“六讓規則”的闡述,濟南交警將于6月1日起開啟“空警5號”行動,對上述6種禮讓行為進行重點抓拍。“不管是機動車、行人還是非機動車,作為道路參與的主體,都是路口文明的鑄造者。”康書平說,行車路上,如果每個人、每輛車都能換位思考,相互禮讓,城市道路將會更加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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