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頭交警部門對本月3號在大學路鮀西公路管養中心前路段發生的一起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進行了事故責任初步認定,并聯合汕頭市交通運輸局公交管理科、汕頭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就本事故中暴露出的問題對相關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
事故回顧
2018年6月3日15時12分左右,在汕頭市大學路鮀西公路管養中心前路段,張某忠駕駛粵D189**D號大型普通客車與站在停放于機動車道上粵V0E**2號二輪摩托車旁邊檢查車輛的洪某合發生碰撞,致洪某合甩出后再與由翁某銳駕駛的粵D2U**9號二輪摩托車(搭載柯某煌,兩人均為鮀浦中心學校初三級學生)發生碰撞,造成洪某合當場死亡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翁某銳駕駛車輛搭載柯某煌逃逸。
6月5日,翁某銳被交警金平大隊查獲。
事故發生后,交警金平大隊高度重視,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工作規范(試行)》(公交管[2017]409號)和《廣東省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引》(粵安監[2017]155號)等有關規定,成立交警金平大隊“20180603”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組,對事故開展深度調查工作。
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驗鑒定、綜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并對事故責任進行初步認定:當事人張某忠、翁某銳應共同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
另外,調查組在調查過程中,還發現本事故中暴露出的幾個突出問題。首先,汕頭市公共交通總公司作為粵D189**D號大型普通客車的所屬單位存在對營運車輛及人員監管不到的問題。加上汕頭市公共交通總公司所運營線路普遍存在車多人少的問題,駕駛員配備不足,導致駕駛員長時間駕駛問題突出,極易造成疲勞駕駛。
其次,車屬單位有制定安全學習制度,但流于形式,沒有落實到位,對公司運營車輛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此外,當事人張某忠2016年至2017年有2宗違法行為,作為管理公司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及加強安全培訓教育,未能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為進一步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汕頭交警部門一方面會同鮀江街道相關工作人員到鮀浦中心學校召開初三級全體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專題講座,要求學生們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學生。
另一方面,交警支隊牽頭交警金平大隊聯合汕頭市交通運輸局公交管理科、汕頭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于2018年6月22日對汕頭市公共交通總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約談。
會上,交警部門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整改措施建議,并出具事故深度調查報告。汕頭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對汕頭市公共交通總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警告,責令該單位在一個星期內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交警部門提醒
“20180603”道路交通事故教訓深刻,充分暴露出安全生產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廣大企業應吸取事故教訓,切實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完善安全措施,規范并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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