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南昌市整治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力度加大,交警每天現場處罰違法群眾,但經常遭遇尷尬:很多群眾習慣使用電子支付,身上不帶現金,而交警不能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寶收罰款,導致罰款20元要等群眾換現金才能處罰。8月6日,記者從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獲悉,目前省公安廳交管局正與財政廳協商,有望近期推出交警現場處罰使用的電子支付收款碼,解決這一難題。
“我在贛江中大道上騎電動車走了機動車道,被交警查獲后要罰50元。”鄔先生說,他日常現都使用電子支付,沒帶現金,想用微信支付被交警拒絕。“交警稱,目前不能用電子支付方式,只能收現金,我只能去附近兌換現金繳罰款。”鄔先生在附近轉了一圈沒找到小店,一直到紅谷中大道才兌換到現金繳罰款,一來一回花了半個小時。
不少群眾與鄔先生有相同遭遇,有群眾表示,為什么現場罰款不能使用電子支付方式,減少群眾的麻煩呢?
記者采訪交警時,交警也滿腹委屈。
“有時為了收20元罰款,要等兩個小時。”紅谷灘交警大隊交警告訴記者,根據規定,交警不能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寶接受罰款,但目前沒有統一的收款碼,只能收現金。“我們每天處罰行人與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10起中最少有3起,群眾沒帶現金,要求電子支付。我們只能請他們找附近群眾或去小商店兌換。這一等,短則十幾分鐘,長則數小時。我們多次向上級反映該問題,目前還未得到解決。”
目前,電子支付使用廣泛,連車管所收取機動車牌證費、駕駛證考試費等都能用支付寶、微信支付,為什么交警現場處罰不能使用電子支付呢?
對此,南昌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車管所收取的費用和現場罰款的性質不一樣,罰款是非稅收入,必須直接進財政專項賬戶,此前不允許從第三方支付中轉后再進專項賬戶。”現已收到了不少基層交警的反映。為解決這一難題,省公安廳交管局正與省財政廳協調,等制作出統一的電子支付收款碼,下發至全省各交警支隊使用。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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