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以來,110接報警平臺共接報153起位于快速路上的交通擁堵警情。交管部門表示,快速路特別是早晚高峰易發擁堵,除了交通流量超飽和等原因以外,數據分析表明10月份以來的擁堵近7成直接與交通事故相關,說明交通事故是近期快速路發生交通擁堵的重要原因之一,分析還發現快速路沿線有5處點段交通事故相對多發。
從交管部門獲悉,10月份以來,110接報警平臺共接報快速路沿線交通事故警情1026起、交通擁堵警情153起,綜合其中的時間、地點等進一步分析,發現其中近7成交通擁堵直接與交通事故相關。此外綜合110接報警平臺數據和視頻監控系統24小時監測情況,快速路昆侖橋、海津大橋、中石油橋、青云橋、快速路簡陽路(簡陽路橋至復康路橋)由北向南路段等5處點位相對發生交通事故較多。
從碰撞形態來看,10月份以來快速路發生的1026起交通事故中,主要是追尾事故或并道引發的剮蹭等車損事故。事故調查發現,引發上述事故的原因,一是隨意并道,經常有車輛在臨近匝道口、出入口時突然并道、甚至強行并道行駛。二是跟車過近,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不夠。三是分心駕駛,駕駛時接打電話等。
交管部門表示,按照法律規定,進快速路互通式立交橋匝道或主路出口時,駕駛人需提前進入導向車道行駛,如果沒有提前駛入正確的導向車道,或者沒有提前減速,在臨近匝道口或出口時,軋越白實線突然變更車道,甚至連續變更多條車道、強行“加塞”并道,既擾亂正常通行秩序降低通行效率,又極易引發剮蹭事故。
統計發現在上述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擁堵中,有近一半是因應該快處卻沒有快處的輕微車損事故引發。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該及時報警,迅速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擺放好三角警示牌,以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如果事故責任明確、符合交通事故快處程序的(均在本市投保交強險、未造成人身傷亡、單車損失在2000元以內,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且車輛能夠自行移動的),雙方應在使用手機拍照、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情況后,立即撤離現場。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交管部門將嚴格依法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一并處罰。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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