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城市離不開文明的交通。4月11日,石家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文明辦聯合頒布《石家莊市交通文明守則》,向廣大市民倡議遵守20條規定。
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行人遇路口紅燈時,應在等候區內等候放行;非機動車遇路口紅燈時,應在停止線內或等候區內停車等候,不得越線停車。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確認安全后通過。
未滿12周歲人員不得駕駛自行車,未滿16周歲人員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非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推行通過。不得闖紅燈、逆向行駛,不得進入機動車道或高架橋上行駛。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嚴禁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自覺抵制乘坐無證人員駕駛的機動車,并積極舉報無證駕駛行為。
機動車駕駛人嚴禁酒駕、醉駕、毒駕。鼓勵市民積極舉報上述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社會車輛應當自覺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
駕駛車輛時,駕駛人禁止撥打、接聽、翻看手機;不得亂鳴喇叭、亂用遠光燈;不得駕駛違法改裝的大噪音“炸街車”上路行駛。
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嚴禁車窗拋物;不得在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視線的物品。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或者占用對向車道超車,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機動車應嚴格遵守限行、禁行規定;黃牌貨車未經通行許可,嚴禁在限行區域內行駛。
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未取得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三輪、四輪電動或燃油機動車。
非機動車、機動車要在規定的停車區域內有序停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道路私自設置停車泊位、車位鎖、隔離樁(墩、球)、欄桿及其他影響通行的障礙物。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不得違規占道經營、沿街擺攤。
自覺愛護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交通護欄、交通限高桿等交通安全基礎設施以及交通安全監控設備,不得故意損壞、破壞。
交通參與者應當服從交通警察指揮,積極配合交通警察執法,嚴禁妨礙阻撓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依法處理。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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