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以營利為目的買分賣分或將面臨暫扣駕駛證;空載車輛不得駛入火車站、機場等落客平臺、通道,否則將面臨扣分罰款;加油站不得為燃油助力車、未掛車牌的車輛加油;實行交通信用管理,網約車信息需接入主管部門監管平臺,否則網約車平臺將面臨最高10萬元處罰……5月1日,全新修訂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下簡稱《條例》)實施,對當前南京城市交通管理面臨的難題提出細致全面的解決之法。
破解交通管理難題
近年來,隨著經濟不斷發展,南京城市交通面臨著管理水平低、道路擁堵、事故居高不下等問題。如何破解當前面臨的新老難題,讓城市交通管理更加精細化、有序化,需要從法制層面加以固定相關制度建設。
《條例》明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推廣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智能科技手段,創新交通管理方法。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管理委員會,協調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
根據《條例》,南京市、區政府和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每五年組織編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現狀分析、工作目標、管理對策、經費保障等。
《條例》還規定,要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在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保留或者改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保障非機動車和行人安全通行。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混合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道路,有條件的應當設置隔離設施,并在規劃時為公交車專用道留下空間。
面對普遍存在的“買車容易停車難”的情況,《條例》規定,公共停車場以及新建、改建、擴建停車場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并根據有關無障礙設施設計標準和比例設置殘疾人車輛專用停車泊位,并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
此外,亦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居住區和商業綜合體采取錯時停車等方式向社會開放其所屬的停車場。中小學校、幼兒園上學、放學期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校園周邊設置臨時停車區域,供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臨時停車。
為了更好地解決停車難問題,南京還將建立停車泊位信息共享機制,推進停車誘導信息化系統建設。鼓勵利用移動終端應用軟件等媒介,方便公眾查詢停車泊位信息和預定車位,實現自動計費支付等功能。
非機動車上路有嚴規
在《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時,南京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平曾介紹,近年來南京市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問題日益突出,2010年以來涉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數占全部事故總量的三成以上。
如何讓非機動車安全上路,《條例》明確,非機動車上路申請人要持購車發票或者車輛來歷證明、車輛合格證明和有關身份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立的辦理點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牌照后才能上路行駛。同時,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使用人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盜搶險等保險。
在多年不斷發展中,南京逐漸確定了“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戰略,并將逐步淘汰高污染、安全性能差的摩托車、汽油機助力自行車(即燃油助力車)等交通工具。根據《條例》,加油站不得為燃油助力車、未懸掛號牌的車輛等提供加油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此外,《條例》還明確,政府根據城市發展規模、道路交通流量和環境承載能力的實際情況,可以對車輛采取總量控制、限制通行等措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摩托車的管理,控制市區摩托車的擁有量,具體辦法由政府制定。
同時,《條例》還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載人;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不得有使用傘具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不得加裝棚架、邊斗等附加裝置等;禁止改裝或者改動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限速裝置、腳踏騎行設備等。
對于快遞服務車輛,《條例》亦作出規定。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依法規范快遞服務車輛的管理和使用,對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的行駛時速、裝載質量等作出規定,對快遞服務車輛實行統一編號和標識管理。
新業態交通模式需規范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網約車、共享單車等新型交通出行方式的出現給廣大市民提供了便利。同時網約車交通違法多發,共享單車的無序投放也給交通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管理難點。
《條例》提出,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定期對登記注冊的駕駛人和車輛進行核查,及時清理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和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撤銷或者吊銷情形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撤銷或者吊銷網約車駕駛員證、網約車運輸證。
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向未取得網約車駕駛員證的駕駛人,或者未取得網約車運輸證的車輛派單。未遵守此項規定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將在責令改正后,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于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將已注冊駕駛人和車輛的基礎信息等接入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未接入監管平臺的,將面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共享單車亂停亂放、監管缺失等問題,《條例》規定,在本市從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的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按照指定地點、數量有序投放車輛,履行車輛停放管理責任,采取電子圍欄等綜合措施規范用戶停車行為,并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應當將企業基礎信息、車輛運營等信息接入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未接入的,將面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鼓勵從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或者公共自行車租賃的企業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交通文明信用管理全覆蓋
《條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創新將非機動車、行人以及源頭企業納入管理范疇,實行綜合應用、聯動獎懲,實現了交通文明信用管理的全覆蓋。
根據《條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等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交通信用等級認定,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相關部門、單位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交通失信單位和個人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結合監管對象的失信類別和程度進行懲戒。
除此之外,對于機動車駕駛員記分管理、大量網約車空車前往機場車站引發交通擁堵、“黃牛”買分賣分等情況,《條例》亦作出相關規定。
《條例》提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駕駛證記分管理工作中,可以通過網絡在線學習考試等方式,推行前置式、預警式教育學習,創新駕駛證記分管理模式,推行“學法免分”模式。
目前南京南站日均客流量在13.28萬左右,其中大約有8萬人選擇地鐵等交通工具返程,其余5萬多人均選擇搭乘出租車、網約車或私家車接送等交通方式返程。根據網約車平臺的數據顯示,南京南站日均產生1.5萬個訂單。
南站周邊道路,特別是北落客平臺交通壓力巨大,常年處于嚴重擁堵狀態。為此,《條例》規定空載車輛不得駛入火車站、機場等落客平臺、通道;駛入落客平臺、通道的車輛不得上客。
《法制日報》記者從南京交管部門獲悉,自今年5月1日起,對于空載車輛駛入機場、火車站等落客平臺,以及在落客平臺上客的車輛,交管部門將對其處以100元記3分的處罰。
對于“黃牛”買分賣分的行為,《條例》明確可以暫扣駕照。其中,以支付報酬等形式讓他人替代記分,將會被處于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以營利為目的替代他人記分,將會被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以營利為目的介紹替代記分,將會被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所有違法所得均會被沒收。
穿高跟鞋開車、車頂放置“蜘蛛俠”等“炫酷”行為,如今亦面臨處罰。其中,赤腳、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的高跟鞋,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處以警告或者50元罰款;正三輪摩托車違反規定在本市禁行區域、路段內行駛的,處以200元罰款;在車窗粘貼文字、圖案影響駕駛視線,在前后窗臺放置物品遮擋駕駛視線等行為的,都將面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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