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聯合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曝光一批“違法王”車輛、一家不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的企業,以及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這些被曝光的“違法王”車輛,車主或駕駛員無視交通法規,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存在較多的安全隱患,對自身和其他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將會造成嚴重威脅。此次曝光是希望這些違法較多的車輛車主或駕駛員盡快處理完自己的交通違法,守法駕駛,文明駕駛。同時,被曝光的車輛都已經錄入緝查布控系統,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實行精準查處。
一家不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的企業被曝光
同時被曝光的還有株洲市一汽運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湘B10452、湘B09835兩臺車輛有三條以上(含)違法未處理。目前,交警部門已經對該公司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整改,消除違法行為。交警提醒,運輸企業要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不漏管,不失管,筑牢交通事故安全防線;要加強對公司客運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其安全意識,遵紀守法,按規行車;要加強對客運車的檢查力度,建立健全監管、有獎舉報機制,全力杜絕客運車輛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發生。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7月30日11時10分許,李某持B2型駕駛證駕駛圓通速遞電動三輪車從株洲市天元區山水印象后門路口駛出進入王家坪路左轉彎時,遇劉某駕駛小型客車沿王家坪路直行駛來,小型客車前部左側部位與電動三輪車左側部位相撞,導致李某受傷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及責任劃分:
1、當事人李某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三)項:“轉彎的機動車未讓行直行車輛先行”之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三款:“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之規定在本次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
2、當事人劉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前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在本次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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