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將對市區內機動車占用人行道的違法停車行為進行處罰
市民以后不可再任性停車。
23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菏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即日起,菏澤交警將對市區內機動車占用人行道的違法停車行為進行處罰,違停車輛將被處罰100元,而在有禁停標志的地方則會被記3分罰款200元。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同意菏澤市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調整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標志著菏澤市交警部門將有權對市區內占人行道違法停車行為進行貼條處罰。
23日上午,菏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織牡丹區、開發區、高新區三區交警大隊召開了治理市區內占人行道違法停車行為的會議,菏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趙洪科介紹說,即日起,菏澤市區內占人行道的違法停車行為將被處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實地走訪菏澤多個路段發現,機動車停在路沿石以上,侵占人行道、盲道的現象比較普遍。在永昌路南側的飯館前,多輛機動車停靠在路沿石以上,人行道幾乎被完全侵占。“現在還好,晚上用餐的時候停靠在這路段上的車輛便更多了,可以停的地方都停滿了,人行道、盲道自然包括其中。”附近一居民稱。
牡丹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張謙介紹說,以前路邊路沿石以上、人行道、盲道停車由城管部門管理,主要依靠設置隔離樁等一些物理障礙來防止機動車占用人行道停車,此舉效果并不理想。而交由交警部門后,以后只要侵占路沿石以上的人行道、盲道,交警可貼條罰款甚至扣分。
據菏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管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路邊劃有合理規范停車位的可以停車,停車場可以停車。而道路兩側設有人行道、含盲道、行人通行的地方、路沿石以上不可以停車。
據悉,按照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機動車在設有禁停標志的地方占用人行道將被罰款200元扣3分,而在沒有禁停標志的地方占用人行道只貼條罰款100元。
下一步,菏澤交警部門將加大力度持續整治市區機動車占用非機動車道、占用人行道停車等違法行為,讓車輛和行人各行其道,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良好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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