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平臺未將相關信息接入主管部門監管平臺的,將最高面臨10萬元處罰;以營利為目的賣分或將被剝奪駕駛資格;快遞服務車輛將實行統一編號和標識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月1日起,新版《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將實施。新條例對2010年版本進行全面修訂,由原來53條擴充至77條,對當前交通管理面臨的難題提出更細更全的解決辦法。18日,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市司法局、市交管局等就新條例亮點進行解讀。
網約車等新業態進入新條例
截至去年底,南京機動車保有量達268萬輛,機動車駕駛人344萬人,城區道路突破8000公里,較2010年分別增長125%、119%和43%。面對新形勢新難題,新條例作出更加全面的規定。
針對網約車、共享單車等新業態交通違法頻發問題,新條例首次寫入網約車準入、運行機制、監管方式以及共享單車總量控制、有序投放等規定,為開展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新條例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未取得合法資質駕駛人或車輛派單的,最高將面臨3萬元的處罰;網約車平臺未將相關信息接入主管部門監管平臺的,將最高面臨10萬元處罰。
“新條例率先明確行業規范和經營單位職責,將對規范網約車和共享單車市場起到積極作用。”南京市交管局秩序管理大隊大隊長毛悍琪介紹,新條例明確規定,從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的企業應履行車輛停放管理責任,采取電子圍欄等綜合措施,有效規范用戶停車行為。
“學法免分”有法可依
破解交通管理難題,南京市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系列創新舉措,新條例讓創新制度有法可依。
針對社會反響較好的“學法免分”舉措,新條例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駕駛證記分管理工作中,可通過網絡在線學習考試等方式,推行前置式、預警式教育學習,創新駕駛證記分管理模式。
為提高機場、火車站附近道路通行效率,新條例規定,空載車輛不得駛入火車站、機場等落客平臺、通道;駛入落客平臺、通道的車輛不得上客。為進一步從源頭上壓縮無牌車輛生存空間,新條例規定,加油站不得為燃油助力車、未懸掛號牌的車輛等提供加油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為提高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查處效率,進一步創新行人、非機動車交通管理手段,新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除此之外,對車內懸掛裝飾擺件、車外安裝個性玩偶等新情況,新條例也作出規定。
對違規行為加大懲處力度
因乘客干擾公交車駕駛人導致的駕駛安全事件一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新條例分別對乘客和公交車駕駛人作出管理規定,明確乘客“不得有謾罵、毆打駕駛人或者搶奪方向盤等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并設置罰則,同時規定公交車駕駛人對妨礙行車安全的突發狀況的處置要求,“不得與乘客發生正面沖突,應及時將車停至安全位置,報警等候處理”。在公共汽車行駛過程中妨礙行車安全,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條例明確提出‘綠色出行’理念,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完善公交專用道的通行規定。”南京市交管局法制大隊大隊長蔡衛國介紹說。
培育交通文明行為,提升全民文明出行意識,新條例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針對近年屢禁不絕的黃牛買賣分現象,新條例對買賣分作出禁止性規定并設定具體罰則。按規定,以支付報酬等形式讓他人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以營利為目的替代他人記分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可并處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以營利為目的介紹替代記分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以營利為目的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針對開“斗氣車”、轟鳴疾駛、追逐行駛等主觀惡意性明顯的交通違法行為,新條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涉及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妨害公共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條例還規定,車輛駕駛人應按法律規定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配合檢查、調查,不得隱瞞、謊報、拒不提供身份信息以及采取鎖車窗、沖卡等逃避的方式阻礙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
“完善法制規定的同時,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鐘連勇提出,新條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創新將非機動車、行人以及源頭企業納入管理范疇,實現交通文明信用管理全覆蓋,明確規定文明交通信用工作的基本原則、信用管理等級認定的方式以及對于失信人員實行綜合運用、聯動懲戒的管理手段,同時授權市政府另行制定具體的信用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體系建設,將有效推動構建社會共建共治交通文明大格局。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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