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正式實施。規定明確,不戴頭盔騎電動車將被罰款200元。為強化新規落地,新規執行首日,深圳交警全市開展大規模查處行動,共開出敬告單1300宗,其中,涉及快遞外賣員違規87宗。深圳交警提醒,新規開始實施的第一周(8月1日至8月7日)為佩戴頭盔敬告提醒階段,8月8日起正式啟動查處。
8月1日11時半,深圳交警在深南路同心路段執勤,對沒有戴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騎手進行敬告教育,一位外賣小哥未戴頭盔在非機動車道騎行,被交警攔下。外賣小哥表示,針對戴頭盔一事,公司已經多次開會,但自己在外送餐沒有參加,這次被交警查到算是一個教訓。隨后,交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現場登記信息,開出敬告單,這也是交警開出的特殊行業首張敬告單。
截至當天13時,深圳交警在深南路同心南路口開具11張敬告單。其中,市民未佩戴頭盔10宗,外賣員未佩戴頭盔1宗。
“已有90%以上市民騎電動車會佩戴頭盔。”福田交警大隊機訓中隊民警許堅生表示,在新規定實施前,交警部門進行了長期的宣傳教育,電動車騎乘人員的安全頭盔佩戴率明顯提高。
據介紹,新規實施首日,深圳交警在全市設174個行動組,從8時至22時開展不間斷執法。市民不按規定佩戴頭盔的,現場予以敬告和勸導教育。外賣快遞行業騎手不按規定佩戴頭盔的,現場予以登記,通知騎手第二天由企業安全主管陪同前往大隊看視頻學習,并簽訂承諾書。
深圳交警提醒,騎行、乘坐電動自行車時請務必佩戴安全頭盔,不闖燈、不逆行、按道行駛,遵守交規,安全出行。交警將持續加強路面的勸導,并通過進社區發放宣傳單、借助新聞宣傳和新媒體推送,聯系快遞外賣企業加強教育和管理等方式,持續宣傳提醒。
(新媒體責編: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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