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明縣的李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途中與一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坐電動自行車十三歲少年李某某受傷,肇事車輛逃逸。處理此次交通事故的東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了解到受傷者家庭生活困難,及時幫助其聯系有關部門,為受傷者爭取三萬多元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2021年9月30日21時20分,李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東明縣長興集鄉李煥村內南北道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扶貧車間門口處時,與一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坐電動自行車十三歲少年李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后,肇事車輛逃逸。
經菏澤市立醫院醫生診斷: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十三歲少年李某某腦挫裂傷、硬膜下血腫、硬膜外血腫、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顱底骨折、皮膚擦傷、肺炎。
經辦此案的菏澤市東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楊愛民、陳浩、許少蕊在辦理此案中了解到受傷者李某某家庭生活困難,肇事司機逃逸時,迅速報請大隊領導同意,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幫助受傷者獲得三萬多元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解決了受傷者李某某治傷沒錢難問題。受到群眾好評。(文/東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李萬友)
(新媒體責編: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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