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記者 耿鵬舉)眼看駕照就要到手了,
這位男子竟然聽信“忽悠”,
花了1000塊錢買下電子設備參加科目四考試,
果不其然被民警現場抓獲,
都到科目四了,您何必呢?
從神色到動作,都透出濃濃的“作弊嫌疑”
11約20日上午10時,陸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科目四考試正常進行中,車管所民警發現考生楊某行為異常,坐在位置上左顧右盼,神色慌張,時而摸索自己的手臂。發現異常后,民警立刻利用現場監控系統進行巡查,隨后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從該考生的手臂及后背發現了接發信號的電子設備及連接線若干。據楊某交代,他在曲靖學車時一位男子主動找到他,并提出以1000元的費用提供作弊設備,并通過該設備接發信號,為考生提供答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楊某科目四的考試資格已被依法取消,其已通過的其他科目成績也作廢無效,且在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考試。目前,楊某已被移交同樂派出所。
駕考作弊要不得,認真考試別僥幸
駕考作弊使得不具備理論知識的人員通過了理論考試,這些人對于各種交通法規知識、交通標志標記沒有正確的理解和認識,面對各種突發情況不知道如何應急處置,將會為其今后車輛的駕駛帶來極大的潛在危險性。
交警提示:參加駕駛證考試的學員不要心存僥幸,更不要作弊,只有熟練掌握交通法規和駕駛技巧,才能保障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切莫投機取巧危害自身和他人。駕考路上,沒有捷徑,鞏固學習,認真考試,才是正途。
法律助讀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八十八條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新媒體責編:人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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