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河北訊(記者常玉坤 通訊員李忠勇 甄曉霞)1月3日,記者從河北省井陘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危險駕駛案,被告人程某醉酒后無證駕車,被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程某曾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13年12月4日受過刑罰。2018年8月11日15時30分許,被告人程某醉酒后無駕駛證駕駛“東風”牌小型面包車,在井陘縣北蘆莊一商店門口倒車時,與后方趙某停放的小型普通客車相撞。交警趕到現場后,帶其到醫院抽血,經鑒定,程某靜脈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4.83mg/100ml,屬醉酒駕駛。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醉酒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該曾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刑罰,現再犯危險駕駛罪,依法從重處罰。該自愿認罪,態度較好,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實行社區矯正。近日,該法院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對被告人程某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酒駕、醉酒和無證駕駛機動車都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醉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性質更加嚴重,發生事故后,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且還要被判處刑罰。以往犯過危險駕駛罪不悔改,二次再犯將予以從重處罰。因此,提醒廣大駕駛員千萬不要酒后駕車或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必將為之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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