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記者 常玉坤 通訊員 李忠勇)8月18日,河北省井陘縣公安交警大隊五中隊民警查獲一起酒駕案件,駕駛人蘇某曾兩次酒駕不悔改,在駕駛證吊銷期間第三次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8月18日凌晨0時22分,該中隊民警在392省道陘山大道段查“三駕”時,發現從縣城方向開來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在距設卡處100米遠突然拐進路邊施工的圍檔中,感覺此車行蹤可疑,便立即上前查看。
車輛停在此處,民警讓他出示駕駛證,他說:“沒有。”“你喝酒了嗎?”“喝了,晚上和朋友一起喝的酒。”“你為什么無證酒后開車?”“駕駛證因酒駕被吊銷了。”“你叫什么名字?”“蘇某。”“哪里人?”“石家莊礦區”。經對其簡單詢問,了解大致基本情況后,即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176mg/100ml,屬于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
經進一步調查,駕駛人蘇某曾于2016年5月19日14時10分在石家莊礦區礦市街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交警查獲;2018年8月26日21時04分在平涉線57公里處第二次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再次被處罰。
宋某犯有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醉酒后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當場扣留機動車,并給其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帶其到醫院抽了靜脈血,責令其15日內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等待蘇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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