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17時11分,普安縣交警大隊城區中隊在陽光新城小區查獲一起騎摩托車走高速公路為躲避天網抓拍遮擋號牌,出了收費站后,急著給丈母娘買藥“忘了”摘下遮擋號牌的塑料袋,被該區域巡邏交警依法查獲,暫扣機動車。
據了解,該男子姓潘,普安縣江西坡細寨布依村人士。下午,接到“外”家打來電話說丈母娘身體不好,潘某從細寨家中騎著貴EET**3二輪摩托車經江西坡收費站駛入高速公路,沿高速公路一直行駛到烏龍山隧道上面的一個村子,到了丈母娘家后,聽說沒有藥了,就騎車到普安縣城藥店買藥,潘某自知騎摩托車上高速被天網抓到后果很嚴重,于是找來一個塑料袋將摩托車號牌遮擋住,用頭盔掩蓋面部,即使天網抓拍看不到人臉和號牌,10多分鐘后,潘某行駛到該縣城區域,一心急著給丈母娘買藥盡快返回,當行駛到陽光新城路段時,粗心的潘某竟“忘了”摘下遮擋號牌的塑料袋,被巡邏交警查個正著,由于潘某無證駕駛、遮擋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巡邏交警依法查扣該摩托車,通知第二天上午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
目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潘某無證駕駛、遮擋機動車號牌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處300元罰款,交警對于潘某“穿越火線”上高速行駛無知行為給以了嚴厲批評教育。
為此,普安交警提示廣大群眾,高速公路禁止行人穿越,嚴禁摩托車上高速路行駛、遮擋機動車號牌及無證駕駛交通違法行為,要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自我保護和安全意識。
圖為:駕駛員和遮擋號牌的摩托車。
(何祥富)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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