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在深圳,你可以對“過度收集個人數據、強制索要用戶授權”APP霸王條款說“不”。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條例》堅持個人數據保護與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并重,對民眾深惡痛絕的大數據“殺熟”、個人數據隨意收集、強制個性化廣告推薦等問題說“不”,并給予重罰。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條例》確立以“告知—同意”為前提的個人數據處理規則。即處理個人數據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數據處理者應當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徑,不得對撤回同意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在網上買過一個東西,就被推薦相關產品廣告;剛生完孩子,轉眼間就被推薦各種母嬰用品……個人隱私仿佛被“偷聽”了。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條例》規定,數據處理者基于提升產品或者服務質量的目的,對自然人進行用戶畫像的,應當向其明示用戶畫像的具體用途和主要規則。自然人有權拒絕對其進行用戶畫像或者個性化推薦,數據處理者應當以易獲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絕的有效途徑。
“人臉識別”“指紋驗證”“聲音解鎖”等生物識別技術,深刻改變了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但由于生物識別數據具有唯一性、終身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者被濫用,將造成比一般個人數據泄露更為嚴重的后果。為此,《條例》對處理生物識別數據作出更嚴格的規定:除了該生物識別數據為處理個人數據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應當同時提供處理其他非生物識別數據的替代方案。
同樣的送餐時間、送餐地點,平臺會員所需配送費卻比非會員還要高;同樣叫車,起始點和距離一樣,不同用戶價格卻顯示不一樣。不少人都遭遇過大數據“殺熟”。
《條例》規定,市場主體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獲取其他市場主體數據,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場主體數據提供替代性產品或者服務,不得通過數據分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違反規定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深圳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副局長王耀文表示,目前公眾雖然對數據權屬問題的認識還不統一,但“個人數據具有人格權屬性”已取得普遍共識。此次《條例》率先提出“數據權益”的概念,對強化個人數據保護,探索建立“數據交易”制度,在確保數據安全基礎上,可最大程度激發數據作為生產要素的經濟價值。
“近年來,信息泄露事件頻發,而APP過度索要授權是個人信息泄露的源頭之一。在要求廣大網絡運營者切實承擔起網絡安全保護主體責任的同時,各地也應像深圳這樣,做好‘源頭整治’工作,加大對各類網絡亂象整治力度,全鏈條、全方位打擊非法搜集獲取、私自買賣用戶信息行為,提高違法成本。”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黨委書記、經濟學院教授吳德林表示。
(新媒體責編: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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