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網約車平臺公司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后,應自次日零時起向部級平臺傳輸相關基礎靜態信息以及訂單信息、經營信息、定位信息、服務質量信息等運營數據,且在線保存期限不少于6個月。
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為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簡稱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的運行管理工作,規范數據傳輸,提高網約車行業監管效能,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等相關規定,制定了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包括交通運輸部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簡稱部級平臺),省、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簡稱省級平臺),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網約車監管平臺(簡稱城市監管平臺)。
《辦法》指出,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及時錄入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相關許可信息;將運政信息系統與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對接,實時傳輸更新相關許可信息。
網約車平臺公司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后,應自次日零時起向部級平臺傳輸相關基礎靜態信息以及訂單信息、經營信息、定位信息、服務質量信息等運營數據。
《辦法》強調,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加強對數據信息的規范化管理,所傳輸的網約車運營服務相關數據,應直接接入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不得通過第三方平臺或系統直接傳輸。
網約車平臺公司數據傳輸至部級平臺后,由部級平臺將數據實時轉發至相關省級平臺及城市監管平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向省級平臺或城市監管平臺重復傳輸。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所接收的運營信息數據,在線保存期限不少于6個月。
《辦法》還指出,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保證傳輸數據的完整性、規范性、及時性、真實性等,確保數據傳輸質量。部級平臺還將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數據傳輸質量情況定期開展測評,測評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數據完整性、規范性、及時性、真實性等方面。數據傳輸質量測評工作將分為月度、年度測評,月度、年度測評周期為每自然月、自然年。
網約車平臺公司數據傳輸質量測評結果由部級平臺定期向社會進行公布,年度測評結果納入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內容。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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