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四月份,德州市主城區連續發生4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造成一人輕傷,兩人重傷,一人搶救無效死亡,其中傷勢較重的包括一名8歲兒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克服電動車查控難、現場線索少等一系列困難,依托大數據、智能交通等信息化深度應用手段,民警戮力同心、攻堅克難,4起案件全面告破,在打擊電動車肇事逃逸者囂張氣焰的同時,也讓受害人得到應有的賠償。
4月7日,德城區東風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盡管案發現場附近的監控記錄下了案發過程和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但事故處理大隊民警卻高興不起來。相反,因為肇事車輛是一輛電動三輪車,這意味著下一步的排查工作只能是大海撈針。
事實也正是如此,肇事逃逸的電動三輪車無牌無證,在汽車站附近從事非法營運。在事發地,這類型車輛數量非常多,僅同品牌同車型的就達到20多輛。民警調取大量監控視頻,逐一進行排查,最終鎖定了肇事車輛。然而在進一步調查中民警發現,為躲避民警偵查,肇事車輛在城區繞來繞去,并向西逃竄至河北境內,在河北兜了一個大圈后又返回德州境內。
“從事發時的晚上8點左右,一直繞到凌晨0點,繞了近4個小時、60余里,給我們偵查帶來很大困難。”事故處理大隊大案中隊中隊長馬凱說。通過智能交通管控平臺、村村通視頻監控、人臉識別系統等信息化手段調查,海量數據信息擺在辦案民警面前,他們不分晝夜,用時11天才將肇事車輛鎖定在運河經濟開發區某村莊內。但是,該村鱗次櫛比地排列著500余座院落,大規模排查很可能打草驚蛇,民警利用無人機低飛進行區域性視頻搜查,最終在村落西南角一處民宅中發現了藏匿車輛,案件順利告破。
此外,借助智慧警務,事故處理大隊還接連破獲其他三起電動車肇事逃逸案件。3月18日,運河經濟開發區商貿大道與新河路交叉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三輪車將另外一輛三輪車撞倒后逃逸,致使一老年人重傷不治死亡,民警借助“天網+腳板”,2天后將肇事者抓獲。3月19日,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小區門前,一輛電動四輪汽車駕駛人在停車開車門時沒有觀察后方情況,將一輛行駛中電動自行車撞倒,一名8歲兒童受傷,駕駛人將傷者送往醫院后,見傷者傷勢較重,在家屬繳費時逃離。民警利用大數據研判鎖定肇事嫌疑人,成功將其抓獲。4月28日,經濟技術開發區東風路減河大橋上,一騎兩輪電動車男子撞倒路邊一輛違停的電動四輪車上倒地受傷,電動四輪車駕駛人害怕承擔責任,駕車離開現場。民警利用人臉識別系統,在高鐵新區某村將肇事嫌疑人抓獲。
“城市綜合監控平臺、智能交通管控平臺等各類智慧警務平臺給我們辦案提供了強大數據支撐,借助各個警務端口,實現了對肇事車輛的無縫隙視頻追蹤,讓肇事車輛無處遁形。”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政委宋兆明介紹說。近年來,德州市主城區電動車引發的重傷及死亡等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破案率為100%。
肇事者得到應有懲罰,結果固然令人欣慰,但多起案件暴露出了電動車尤其是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無牌無證、不遵守交通法規等種種交通“亂象”,應引起社會各界和群眾的警醒。為此,德州市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在開展一系列電動車違法整治行動的同時,也呼吁廣大電動車駕駛人要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同時希望相關部門加強合作,共同做好電動車管控工作,為市民創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莫誤讀法律:電動車肇事逃逸負全責 莫因一念之差悔終生
當前,人們普遍存在這樣的誤解,認為電動車屬于“弱勢群體”,即使因自身不遵守交通規則引發事故,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其實不然,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人們還有一種僥幸心理,電動車無牌無證,交通肇事逃逸警方也無從追究,所以在事故發生后“一走了之”,然而這樣卻往往害人害己,最后受到更為嚴厲的處罰。
據民警姜振廣介紹,在上述的第一起案件中,事發時電動三輪車駕駛人趙某是正常行駛,受害一方沒有遵守交通規則撞到了他的三輪車上引發事故。如果趙某當時及時報警,對傷者送醫救治,他可能會承擔一小部分責任甚至不用承擔責任。然而,他卻選擇了逃逸,最終自食苦果。
“案件如果發生在今年5月1日后,趙某就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姜振廣介紹,今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開始施行,對交通事故處理的多項制度進行了調整完善。其中第六十一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也就是說,只要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管有無過錯,都要承擔全部責任。”
因此,民警也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發生事故后要及時報警處理,切不可因一念之差后悔終生。
超9成交通事故涉及電動車 電動車整治刻不容緩
近年來,大小不一、種類繁多電動車逐漸走進百姓家中。它的好處固然很多,比如經濟環保、方便快捷,還有很多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不僅能遮風擋雨,還不需上牌,駕駛人不用考駕照。然而,人們眼中的優勢,卻恰恰埋下了隱患。不需考駕照,電動車主的車技可能不過硬,交通規則和法律意識也很薄弱;不需上牌照,駕駛人就產生了僥幸心理,不遵守交通規則。尤其是電動二輪車,闖紅燈、逆行等現象非常普遍,引發的交通事故也最多。采訪中民警介紹,由于電動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卻呈高發趨勢,在事故處理大隊受理的交通事故中,90%以上的事故涉及到電動車。
同時,電動車引發事故的危害性也不可小視。據宋兆明介紹,一方面,絕大多數的電動車在速度、整裝質量方面已經超出了電動車范疇。在事故中,由于車速快、安全系數低,導致事故致殘率和死亡率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很多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由于不符合標準,不能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上牌,沒有納入管理,也沒法購買保險。出了事故,肇事一方往往無力承擔高額的賠償費用,有的因家庭情況本就不富裕,面臨傾家蕩產的困境,不管對受害一方還是肇事一方,都造成很大的傷害。因此,整治電動車已經刻不容緩。
整治電動車亂象需多方發力 群眾提高安全意識尤為重要
一方面是電動車與生俱來獨特的優勢和民生需求,一方面是電動車引發的種種亂象,讓電動車治理陷入了兩難的境地。如何協調兩者的關系,發揮優勢,根除弊端,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
首要的,就是廣大交通參與者要提升安全意識和遵章守法意識。“目前人們普遍存在對人對己的兩種態度。在守法方面,對自己要求非常松,認為電動車闖紅燈、逆行不礙大事,有時還抱怨公安機關管理過于嚴格,對電動車違法整治極不配合;在維權方面,對公安機關要求極高,一旦成為了受害者就要求高額賠償,抱怨公安機關疏于管理。”多年的事故一線處理經驗,讓民警梁虎深有感觸。他認為,整治電動車亂象,首要的是得到廣大電動車駕駛人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廣大駕駛人認識到危害性,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同時,相關部門也應相互合作,加強電動車市場監管,對不符合國家標準,銷售的改裝車、小作坊出產的不合格車輛,堅決予以查處,杜絕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在車輛銷售時對車輛上牌,建立檔案。此外,加強對電動四輪車的管理,對駕駛人設“門檻”,加強對電動車上路的監管以及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聯合志愿者隊伍,在高峰期在各路口對違反交通規則的行人進行教育。還可以針對電動車設立專門的車輛保險,為乘車人以及行人的安全增設一道屏障。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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