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月來,中國用戶使用滴滴、攜程等互聯網平臺時被大數據“殺熟”的抱怨在社交媒體上不斷出現。
7月8日,微博名稱為“蘆溪魚”的網友稱:“經歷了一次攜程大數據殺熟,同一時間從北京到南昌訂票,我的手機1300多(元人民幣,下同),女兒手機剛下的攜程700多,沒截圖,但下次一定還能遇上。老用戶的悲哀。”
一句“老用戶的悲哀”點出了大數據“殺熟”被詬病的核心問題:互聯網平臺利用獲得的用戶數據,整理用戶畫像,判斷支付能力、意愿,對老用戶實行價格歧視行為。新老用戶收費存在價格差異,甚至“精準”到出現“一人一價”,被業界看作是“基于大數據算法的消費者歧視”。
有網友說:大數據讓互聯網平臺更“懂你”,也更容易“傷你”。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網規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認為,大數據“殺熟”的問題在于賣方可通過掌握大數據做到對用戶更全面精細地了解和預測,但買方卻因為線上交易與日俱增的用戶黏性,很難真正“用腳投票”。久而久之,自然會有自律不夠的商家,利用用戶的這種心理做些手腳。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黃璜對中新社記者表示,大數據“殺熟”對老用戶來說是傷害,對新用戶來說僅靠價差誘惑也無法保證其長期活躍地使用,更關鍵的是會透支消費者信任,損害平臺長遠發展的根基以及有序的行業競爭環境。
黃璜指出,中國當前處于新技術層出不窮、新監管需及時補位的階段,大數據“殺熟”只是新技術所暴露問題的“冰山一角”,必須及時關注和監督,若任其肆意發展,一方面不利于整個行業的競爭秩序,另一方面也會破壞中國信用社會的建設。
日前,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進行了審議。與此前的二審稿相比,三審稿提到,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外界將這一新加入的內容看作是對大數據“殺熟”的禁令,中國官方或將對大數據“殺熟”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說,草案三審稿的相關規定旨在尊重消費者平等權利,保障消費者不被歧視,并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讓他們知道自己被“畫像”了。
根據艾媒咨詢的統計數據,超過七成的受訪網民不知道互聯網企業會利用大數據針對不同用戶進行差異定價,77.8%的受訪網民認為這一行為不能接受,42.9%的網民考慮因此更換應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指出,無論從消費者的權益保護角度來看,還是從民法的維護誠信原則角度來看,大數據“殺熟”對信息自主決定和控制個人信息權而言,都應被高度關注。
王利明建議,大數據“殺熟”行為在法律上應有應對,應禁止大數據“殺熟”損害個人對其信息自覺的權力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尤其是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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