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間工程將與軌道交通工程進行整體開發建設。
昆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即將開啟更嚴格模式。記者從昨日召開的《昆明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規定》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勵地下空間工程與軌道交通工程進行整體開發建設。
地下空間利用前景廣闊卻亟待規范
近年來,地下空間開發已成為昆明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開發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昆明地下空間開發形式日趨豐富,從停車和人防拓展到軌道交通、地下管廊、商業等多種類型。而隨著軌道交通的發展,以往點狀分布的城市地下空間正在連接成片。
“隨著昆明市軌道交通與綜合管廊建設的加快推進,大量城市地下空間被開發利用。這些工程在發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時,也因缺乏相應法律法規約束和規范,出現項目之間連通性得不到保障,地下空間與地上空間不協調,地下空間與地面設施配套不科學,軌道交通與綜合管廊建設和其他市政基礎設施空間設置存在矛盾,甚至人防及公共安全設施被占用等一系列問題,不僅不利于地下空間可持續發展,同時也造成地下資源的極大浪費。”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毅介紹。
為了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保障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市政府有關部門征求了社會各界意見,經過一系列程序,最終以政府規章形式出臺《規定》。
地下空間工程鼓勵與軌道交通整體開發
《規定》共分為8章41條,主要從規劃管理、用地管理、工程建設管理、信息管理、權屬登記等5個方面的內容進行規定。
在用地管理方面,明確了供地的3種方式: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按劃撥方式供應;
●商業等經營性項目,或者同一宗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土地有2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按照掛牌、拍賣或招標方式供應;
●屬于地下交通、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項目附屬的商業等經營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土地的,可以按照協議方式出讓給地下交通、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項目用地主體。
《規定》還明確了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研究土地立體空間基準地價,形成地價體系,為昆明土地出讓組價提供依據。
在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對地下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步計劃、與配套設施同步建設、與周邊建筑安全協調等分別進行了細化規定,要求地下空間工程建設必須符合國家、省、市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規定、標準和規范,符合地下空間規劃,服從規劃管理;明確了施工許可證的方式和連通要求;強調了不得對他人建筑物、附著物造成危害等義務。
考慮到昆明正在大力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專門設置了對軌道交通規劃控制范圍、保護范圍內,或者與軌道交通地下設施相鄰的其他地下空間工程,與軌道交通工程進行整體開發建設的鼓勵條款。
在信息管理方面,確定了規劃部門作為地下空間信息管理的主管部門,具體相關工作由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辦公室負責實施的管理體制。
地下空間開發明確由規劃部門管理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地下空間開發只有建立了系統性、網絡性的空間體系,做好了地上地下的協調發展,才能充分發揮經濟社會效益;地下空間開發具有很強的不可逆性,一旦建成就很難更改。這些特點使得地下空間開發需要特別注重規劃引領作用和建設時序的合理安排。
為此,《規定》細化規定了昆明地下空間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相關編制原則、具體內容,明確由規劃部門作為編制和實施規劃的主體,并就因城鄉規劃修改、公共利益需要、不可抗力因素、法律法規政策調整、確需變更等5種依法變更規劃許可的情形進行了規定。
(新媒體責編:wb001)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