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編造傳播與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和網站、論壇等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嚴禁不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出租汽車、班線客車、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嚴禁侮辱、威脅、傷害醫務工作人員,或者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
●嚴禁違反市場經營、價格管理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長沙晚報2月2日訊(全媒體記者 聶映榮 通訊員 孔奕)今日,長沙市公安局發布《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通告》,該《通告》明確了疫情防控期間19類“嚴禁行為”,其中包括不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車、軌道交通等。公安機關提醒市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
該《通告》稱,嚴禁利用疫情,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嚴禁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涉疫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嚴禁編造傳播與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和網站、論壇等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禁散布謠言、謊報疫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嚴禁不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出租汽車、班線客車、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進入車站、港口、機場、商場等公共場所,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嚴禁明知已經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卻故意向不特定人傳播病毒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故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嚴禁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封鎖疫區、封閉醫院等預防、控制措施,嚴禁侮辱、威脅、傷害醫務工作人員,或者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嚴禁拒不服從人民警察現場采取的防控措施,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檢查站(點);嚴禁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公務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行為;嚴禁制售假藥、劣藥,嚴禁制售假冒偽劣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藥水等防疫物資;嚴禁利用防疫或捐贈之名實施詐騙和虛假宣傳的行為;嚴禁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占、挪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藥水等防疫物資;嚴禁違反市場經營、價格管理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嚴禁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廢物等其他有害物資,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嚴禁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聚眾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嚴禁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貽誤診治或交叉感染;嚴禁旅館、民宿不如實登記、不及時傳送住宿人員身份信息,嚴禁出租房屋不實名登記租戶信息,嚴禁以上住宿行業未經報告,擅自接納疫源區人員入住;嚴禁非法捕殺、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嚴禁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嚴禁實施其他擾亂疫情防控和社會秩序行為。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執行該《通告》及政府相關決定和命令,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開展。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各類涉疫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早日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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