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9日22時16分,石家莊藁城區公安局交警大隊值班室接到報警電話稱:在307線外環路道口處,一輛轎車撞倒一輛電動二輪車后,肇事車輛逃逸,被撞男子受傷嚴重……
接到報警后,事故中隊民警立即驅車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傷者已被送往醫院救治,民警在現場只發現了幾塊肇事車輛掉落的塑料碎片,經民警勘查完現場,安撫好傷者家屬后,迅速展開偵查工作。
民警沿途走訪查找有價值公共視頻,經分析確認是一輛從石津渠北邊東西路行駛過來的白色轎車撞倒了電動車,該車沒有停下徑直逃離現場,通過對現場的肇事車輛碎片分析比對,確定肇事車是一輛白色的吉利牌轎車。
3月1日清晨,民警召開案情分析會,制定偵查方案,決定分成兩組進行案件偵破,一組繼續沿途調取公共場所視頻查找肇事車行蹤,另外一組走訪附近村民群眾,對有白色吉利牌轎車的人員逐一排查。
中午,當民警排查到尚書莊村的邢某某時,邢某某神色慌張,支支吾吾說不出來自己的車在哪,十分可疑,在民警耐心地說服教育下,刑某某最終道出實情:當日自己到朋友家小聚結束后,駕駛冀A8****的白色吉利牌轎車回家途中,行駛到307線外環路道口東側時撞倒了電動車,由于當時特別緊張,便駕車逃逸了。
民警提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停車、及時報案、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及時擺放三角警示牌以防止二次交通事故發生。
目前,民警已依法將肇事車輛扣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以此警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心存僥幸必受嚴懲。
(本刊記者 王彥生 通訊員 郭俊嶺 朱曉明)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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