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晚上,新邵交警寸石中隊在轄區開展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整治和開展“平安一號”專項行動中,連續查獲4起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晚上,寸石中隊組織警力在釀溪鎮銀三角路段設卡開展酒駕夜查,20時45分,一輛車號為湘E12**H黑色越野車途經檢查卡點時被執勤民警攔停后,民警發現該駕駛員臉色通紅,疑似飲酒,對其進行酒精測試儀檢測顯示結果為25mg/100ml,屬酒后駕車。21時許,車牌號為湘E57**3灰色小車行跡十分可疑,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當駕駛員將車窗打開時,一股濃烈的酒氣撲鼻而來,民警要求其趕緊熄火下車配合酒精檢測,經檢測其結果為20mg/100ml,已達酒駕標準。21時48分許,車號為湘EBC**6黑色越野車緩緩駛入檢查卡點,民警攔停后進行檢查時,駕駛員語氣含糊地問:“我有駕駛證的,你……你們查我干什么?”民警回答:“您是不是喝了酒?我們在查處酒駕,請配合我們做酒精檢測。”后經檢測酒精含量為39mg/100ml,屬于酒后駕車。時至22時20分許,一輛牌號為湘E2C**6白色越野車行跡極為可疑,執勤民警將其攔停后問駕駛員有無喝酒?駕駛員說:“我就喝了點啤酒。”經酒精檢測儀檢測其結果為32mg/100ml,屬酒后駕車。隨后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湘E12**H車駕駛員周某根、湘E57**3車駕駛員劉某祥、湘EBC**6車駕駛員陳某及湘2C**6車駕駛員李某軍分別作出罰款2000,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決定。
新邵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文/吳艷紅 謝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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