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山西臨猗公安交警大隊公路巡邏中隊民警在北景農(nóng)村勸導站,對一輛小型普通客車例行檢查時,駕駛員董某某舉止異常,一直用手捂住口鼻,引起民警警覺,便立即對其進行了初步酒精檢測,確定董某某體內(nèi)含有酒精成分,被帶回大隊進一步處理。
據(jù)了解,董某某當日叫了幾名同村好友幫忙干活,隨后便請大家一起到飯店去喝酒,期間董某某接到一個取快遞的電話,便駕車去鄉(xiāng)鎮(zhèn)取快遞,結果剛到村口就被交警查獲。
經(jīng)呼氣檢測,董某某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38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民警開具法律文書,依法對董某某做出罰款1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嚴厲處罰。(王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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