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凌晨1時許,山西臨猗公安交警大隊吳王中隊接到110警情指令,在省道238(小風)線孫吉村十字口,一輛晉L23***牌號、運載煤炭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張某某存在酒駕嫌疑,便立即派出民警對其采取控制措施,帶回大隊進一步處理。
經(jīng)呼氣檢測,張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5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面對結果,張某某最終承認了自己零時許,在駕車經(jīng)過一路邊飯店就餐時,心想晚上不會有交警查車,便心存僥幸喝了一兩多散裝白酒,結果沒想到會因此丟掉“飯碗”,五年內再也不能跑運輸賺錢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張某某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將受到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并處15日行政拘留的嚴厲處罰,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王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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