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ofo退押金先交6千仲裁費#的話題火上熱搜,ofo被指通過格式條款提高消費者維權門檻,阻礙消費者維權。條款約定:用戶要想通過法律途徑退回99元的押金,就必須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而案件的受理費和處理費合計6100元。
小孫是清華大學法學院一名大三的學生,她起訴ofo小黃車,希望認定這個“天價仲裁”的條款無效。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孫的訴求,目前,小孫已經上訴正在等待二審。
需要明確的是,小孫打官司,不是直接去找ofo小黃車要退回99元押金。而是她發現了ofo應用軟件的界面,以黃色小字的形式提供了《用戶服務協議》格式合同的入口,并用小字提及“爭議解決條款”,其中約定: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許多人或許不知道,如果去這里仲裁,最低門檻是6100元。
小孫認為這很不合理,于是將ofo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認定該爭議解決條款無效。8月11日晚小孫接受了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節目主持人王嫻的采訪。
小孫:因為認定它的爭議解決條款無效之后,我才可以去基層人民法院打退押金的官司。如果我的案子無效認定下來了,后面的消費者再去申請,他們的格式條款無效也會很方便,他們下一步退押金也會比我現在更方便一些。
主持人:現在有沒有想過二審如果沒有改判再輸了怎么辦?你還會繼續為這件事情努力嗎?
小孫:因為我們是二審終審,下一步可能就要去申請再審,但是我目前還不太了解申請再審的條件和難易程度,如果有機會的話,我會把這個官司打下去。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具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機構,且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小孫是自主自愿選擇注冊成為ofo共享單車用戶,不存在仲裁法中規定的無效情形,應認定為有效。
可問題的關鍵是,申請仲裁的最低費用為6100元,而小黃車約定只用仲裁解決爭議。最終小孫在高昂的仲裁費用面前放棄了,而選擇先請求法院認定這條爭議解決條款無效。不過,法院作出裁定,駁回小孫的申請,但申請費400元由小孫負擔。小孫不僅沒有討要回應該屬于自己的99元押金,反倒賠上了400元的申請費。
6100元,在普通消費者看來的“天價”仲裁,為什么會出現在ofo的“爭議解決條款”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第三方中立機構”,6100元的確是仲裁的起步價。
主持人:6100元,這是一個最低價格嗎?
工作人員:對,受理費有一個6000元的基準。這是一個商事爭議,我們不會跟任何一方當事人簽訂協議,完全是第三方中立的機構,他約定得還是挺明確的,雖然我們也覺得,他約定的最低價格對于普通大眾來說肯定是有負擔,但是那條款約定的機構名稱還是很清楚的。
主持人:之前有過這種小黃車的爭議到咱們這兒申請仲裁嗎?
工作人員:根據我們的了解應該還沒有。您要是想走仲裁程序的話,可以按照網站上的要求,提供紙質的材料或者在線立案。
如果二審不改判,現在等在退款序列中的1000多萬ofo用戶難道都只能苦等而無法解決?畢竟恐怕少有人愿意花6100元走繁瑣的流程之后還不一定能拿回99元。還有沒有其他法律途徑可以走?
主持人:我聽小孫說,其實您也曾經建議過她直接起訴ofo公司把押金退回來,是不是有過這樣一個比較直接的上訴想法?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阮萬錦:最開始我以為是可以這樣操作的,當時也沒有太注意過仲裁條款。我們之前也曾經向北京的互聯網法院提過,他們認為這個不是一個網絡消費,實際是一個線下的消費,沒有受理。建議我們去海淀,后面因為有仲裁條款,所以訴訟這條路就走不通。
主持人:您有沒有跟仲裁機構,就是仲裁條款當中約定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發生過聯系?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阮萬錦:這個案子我們沒有去他們那邊立過案,因為我們判斷即使我們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拿到勝訴的裁決結果,99元押金退還給我們也很難執行,更不要說我們自己還要搭進去6000多元的仲裁費,也退不回來。所以那邊我們沒有提交過相應的材料。
主持人:如您所說可能這個官司打起來不太容易,您有沒有想到一些其他的途徑或者辦法能夠再推進一下這件事情?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阮萬錦:二審如果判我們敗訴之后,我們還會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我覺得這一類的格式條款也存在于很多類似的網絡購物的合同條款中,而且這個裁決的結果對消費者不太有利,以后可能其他的一些網絡購物平臺也會設置同樣的阻礙消費者維權的條款,會讓很多消費者權益上得不到維護,因為ofo只是其中一個典型的例子,它代表的是消費者網絡購物的一個普遍情況。如果可以通過這種設置不正當的仲裁條款獲得很多利益的話,很多無良商家以后就會借助同樣的仲裁條款賣一些虛假的產品或商品牟利。
在小孫之前,也有人嘗試過走類似的法律途徑,但均以失敗告終。難道ofo退押金維權案陷入仲裁費僵局?仲裁是繞不過去的坎嗎?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認為,當前消費者面臨的一大問題就是維權難、維權成本高,有時還會出現“追回一只雞,得殺掉一頭牛”的情況。因此,我們應采取措施,切實減輕消費者的維權成本。例如,網絡侵權案件居高不下的情況下,爭議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優先管轄。而對于99元押金,要交6100仲裁費的情況,建議仲裁委員會可以讓維權者緩交或者少交仲裁費。未來需要修改仲裁法,引入公益仲裁制度。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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