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了,不敢、不愿意去處理;被電子警察抓拍了,自己見怪不怪扔之腦后,聽之任之……這些行為你是否有過?原來可能個被人有過此類行為,但今后可行不通了。日前,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交管部門已和人民法院建立長效聯動機制,對交通違法逾期未處理這一交通管理“頑疾”展開“清零”。從源頭上杜絕和減少交通事故隱患。9月10日,石家莊市靈壽縣發布信息:該縣三名違法人因交通違法拒不處理,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了“老賴”。
案例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逾期未處理
2019年11月25日14時18分,在靈壽縣新開街與工業路口處,駕駛人劉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法交警查獲。劉某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靈壽縣公安交警大隊催告仍不履行義務。 靈壽縣公安交警大隊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靈壽縣人民法院下達(2020)冀0126行審第5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準予執行。
案例二 貨車超載、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未交罰款
2019年12月10日15時31分,在正南線58公里處,駕駛人祁某因駕駛貨車載物超載、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交通違法行為被執法交警查獲,依法罰款2000元。祁某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靈壽縣公安交警大隊催告仍不履行義務。靈壽縣公安交警大隊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靈壽縣人民法院下達(2020)冀0126行審第3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準予執行。
案例三 逾期不參加審驗、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強制險未交罰款
2019年12月16日14時14分,在北外環與正南線交叉口處,駕駛人安某駕駛機動車因逾期不參加審驗、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違法行為,被執法交警查獲,依法罰款2100元。安某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靈壽縣公安交警大隊催告仍不履行義務。靈壽縣公安交警大隊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靈壽縣人民法院下達(2020)冀0126行審第4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準予執行。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門將與人民法院對接,推動強制執行措施常態化,不履行道路交通處罰決定規定的義務將會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交警蜀黍呼吁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及時關注車輛狀態,盡快處理交通違法記錄,對催告后三十日內不接受處理也未申請延期處理的,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記者 王彥生 通訊員 郭俊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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