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蓮花山大隊民警在東吉林大路上查獲一起違法行為,駕駛人不但未取得駕駛證,還在公路上逆行,并且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事情發生在30日14時40分許,蓮花山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東吉林大路上巡邏時,發現一輛吉A牌照的灰色微型面包車在路面逆向行駛,十分危險,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巡邏民警立即進行攔截,并示意駕駛員下車接受檢查。
打開車門后,民警便聞到了濃濃的酒精味道,駕駛人目光迷蒙,說話已經口齒不清,下車走路時還東倒西歪。民警馬上意識到該駕駛人存在酒駕嫌疑,在對該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發現,測試值竟高達167mg/100ml,屬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隨即將該駕駛人帶至醫院進行血樣檢測。
隨后,民警將駕駛人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詢問,詢問中,該駕駛人無法提供機動車駕駛證。經查詢,駕駛人孫某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無證駕駛。
目前,孫某某駕駛的微型面包車已被暫扣,他本人也因逆行、無證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款5000元。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一旦檢驗結果證實孫某某確為醉酒駕駛,他還將可能面臨6個月的拘役處罰。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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