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速路交警在杭瑞高速路平坡收費站查獲一起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再后續調查中發現該駕駛人于2020年8月因酒駕被公安交管部門查處,目前其駕駛證處于記滿12分、暫扣、停止使用的狀態。其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對其他交通參與者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2022年3月7日21時38分許,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大保高速路大隊在平坡收費站執勤執法組,在對云LEHXXX號小型轎車車檢查過程中發現駕駛人有酒駕嫌疑,民警隨即通過呼氣式酒檢儀對駕駛人進行排查。
現場檢測,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11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民警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將駕駛人王某峰帶到醫院對其抽血,并依法送至鑒定機構對血樣內酒精含量進行鑒定。3月8日,鑒定機構出具鑒定報告,送檢的血樣中乙醇含量為 101.04mg/100ml。
在后續調查過程中發現王某峰于2020年8月3日因飲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在杭瑞高速大理收費站被大保大隊查獲,并依法對王某峰處駕駛證記滿12分并暫扣、罰款等處罰,因一直未參加滿分學習教育及考試,目前其駕駛證一直處于停止使用的狀態。
目前,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隊正依法對該案進行辦理。(供稿/張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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