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尹某兵無證、飲酒后駕駛脫檢脫保的輕型倉柵式貨車上高速公路行駛,被保山高速交警當場查獲。
當天,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保龍二大隊民警在杭瑞高速潞江交警執法站開展夜間嚴重交通違法整治行動。當晚8點15分,民警在對一輛白色輕型倉柵式貨車進行檢查時,該車駕駛人尹某兵未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及行駛證,只向執勤民警提供了居民身份證,并告知民警與其同行的朋友才是車主,因其朋友喝過酒,自己才代為駕駛。但在交流過程中,民警發現尹某兵身上也散發著酒氣,于是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55mg/100ml,尹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民警進一步核查后發現,該輕型倉柵式貨車車主正是尹某兵,且該車已脫檢、交通事故強制責任強制保險已過期,而尹某兵并沒有機動車駕駛證。民警現場依法對其開具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并告知其15日內持相關證件到大隊接受處理。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供稿/張衛周 蘇體斌 李紅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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