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大連市對外發布經過修訂的《大連市急救醫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提出,車輛和行人因讓行正在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而導致違反交通管理行為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證屬實,依法免予行政處罰。
《辦法》明確提出,院前急救車執行急救醫療任務時,可以依法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使用公交專用車道、消防車通道以及應急車道;在禁止停車的區域或者路段臨時停車。
《辦法》要求,二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和國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專科醫院應當按照急診科建設標準和管理規范設置急診科,開展院內急救醫療服務。急診科實行24小時開放,未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不得關停。客運車站、碼頭的候車(船)室等公眾聚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大型建筑施工企業的施工現場、大型工業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急救器械、藥品以及掌握急救器械使用知識和技能的工作人員,在院前急救人員到達前開展輔助性現場救護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場所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經過培訓的人員可以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進行緊急現場救護。
《辦法》還細化了保障措施,破解急救專業人員短缺問題。《辦法》明確提出,對從事院前急救醫療的專業人員,應當在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考核和聘任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醫療機構急診醫師晉級副主任醫師前,應當在院前急救機構服務半年,服務時限可以替代基層服務時限,比照到基層服務落實相關待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將符合相關規定的急救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為參保人員提供急救醫療費用結算服務。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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