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官您好,判決書我們收到了,我們愿意履行判決書的內容,現在就可以把錢賠償給原告”。
近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高利平法官成功審結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2022 年3月,被告郭某駕駛重型車,沿某路由西向東行駛,因其未能安全駕駛,車輛不慎撞入原告房屋,致使原告的護欄、房屋、樹木、大門和屋內財物受到嚴重損害,由于原告不在此處居住,事故發生后,被告郭某在沒有通知原告的情況下,擅自將原告房內的財物一推了之。經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被告郭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事后,原告與被告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因此原告將車輛駕駛員、車主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辦法官高利平認真梳理了卷宗材料,認為此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便立即聯系原、被告準備組織開展調解。被告認可其存在的過失,同意調解但是對原告訴請的賠償數額不認可,原告則主張由被告賠償全部損失,雙方分歧較大,無法展開調解。
高利平法官決定開庭審理,在庭審現場,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庭后事故現場的勘驗以及和神木市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的價格認定,依法作出民事判決,判決重型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原告財產損失4.1萬元,重型車掛靠的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賠償原告0.2萬元,案件受理費由駕駛員郭某負擔。案件判決后,被告主動履行了判決內容。(王宏飛)
(新媒體責編: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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