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在G2793列車上,一冒用他人身份證旅客被惠州公安處乘警支隊民警查獲。
事情是這樣,6月27日乘警在G2793列車上正常巡視,當列車運行南昌至吉安西區間時,接1號列車員報告在2號車廂有一旅客好像冒用他人身份證乘車,乘警接班后迅速趕往1號車廂,只見到一中年男子手持一張99年的郭某身份證,并且嘴里還振振有詞,質疑列車員不歸還身份證,該旅客明顯有四五十歲,卻拿著二十多歲小伙子身份證乘車,乘警曾警官作為一個有著十幾年工作經驗的老警察,感覺到事情沒哪么簡單,這個旅客肯定還有其他事隱瞞,面對著眼前警察犀利的眼神和不同一般的詢問,該中年男子眼神在躲避乘警的詢問,經過進一步詢問。自己承認真名是毛某,前兩年因為疫情原因,做生意虧本了,欠了朋友很多錢,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不能購票乘車,便借朋友小孩的身份證想蒙混過關。乘警對毛某冒用他人身份證乘車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且向毛某普及法律知識,本來就列入失信名單現在冒用他人身份證罪加一等,最終毛某由乘警移交贛州西站派出所進一步處理。
鐵路警方提醒:身份證件不同于其他物品,不可隨意出借、使用。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冒用居民身份證件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旅客們既不要隨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也不要冒用他人的身份證件。(惠州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 段宗迪 李智)
(新媒體責編: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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