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海事法院長海法庭開展“夏日調解,予民清涼”專項行動,對船員勞務合同糾紛、海上人身損害責任糾紛等涉民生案件開展集中調解,于10日內完成6件涉民生案件調解,案涉標的共計400余萬元,將20余名當事人的矛盾化解在基層,整個工作過程是一次能動司法理念的充分體現和落實。
調解人身損害糾紛
2023年5月,木工邵某在港口修理船主孫某的漁船時,漁船意外發生傾覆,邵某、孫某被壓在船下,后均死亡。二人的家屬把家人離世的悲痛指向對方,紛紛提起訴訟:邵某親屬稱應由孫某方承擔責任,向其索賠70萬元;孫某親屬稱應由邵某方承擔責任,向其索賠130萬元。同時,為給對方施加壓力,雙方當事人都將死者放置在殯儀館而遲遲沒有下葬。法庭綜合考慮到事故情形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悲劇,主審法官當庭從公序良俗角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勸解,并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方面釋法明理,讓雙方明白調解才是問題的最好解決方式,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盡快為兩位死者辦理后事。
因案件中涉及保全,雙方當事人生活較為貧困,案件達成和解的次日,法庭干警奔波170公里趕到大連漁業互保協會,對凍結的漁業保險解除保全。
調解船舶權屬糾紛
隋某原是楊某的妻子,后雙方因感情不和而離婚。原本親密的關系,變為陌路,乃至怨恨。現在楊某名下船舶希望過戶,有關部門認為船舶可能是婚內財產,需要隋某配合才能過戶。而隋某拒絕配合,楊某將其告上法庭。
法庭考慮到楊某和隋某還有婚生子女,現在跟著爸爸生活,雙方的官司爭執會對孩子產生傷害,從孩子的角度對雙方當事人耐心勸導,并坦率的指出,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不是法律或者事實,而是離婚后的一口怨氣。在法庭的不懈努力下,雙方達成和解。且在和解協議達成的第二天,隋某就主動配合楊某,完成了船舶過戶。
調解租賃合同糾紛
董某、王某租用趙某養殖浮筏多年,多年的合作也結下了較為深厚的友誼。但2023年2月21日董某、王某不再租用養殖臺筏卻欠付趙某20000元租金并出具欠條。履行期限到期后,董某、王某未履行給付租金的義務,趙某訴至法院。
法官收到案件后,提前閱卷了解案情,考慮到原被告雙方有多年的合作關系,具有相應的人情基礎,故審理策略以調解為主,判決為輔。在庭審過程中,法官結合法理與情理做雙方當事人工作,了解到董某、王某因養殖未達到預期收益,暫無給付租金的能力,法官從雙方多年合作已形成朋友關系的角度,勸說趙某寬限董某、王某給付租金期間,在面對法官耐心的調解,趙某最終同意寬限數月,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做到案結事了。
今年夏天雖然炎熱,但在法院主持下,當事人之間達成調解協議時,“劫波渡盡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這樣的清涼沁人心脾。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大連長海法庭將繼續致力于延伸司法功能,堅持能動司法,堅持雙贏多贏共贏理念,積極主動融入社會治理,積極探索案件調解的新方法新模式,依法實質性化解矛盾,將司法為民落到實處、做出成效。(大連 張添強)
(新媒體責編: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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