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通報了一起男子高某執迷不悟二次酒駕被重罰的典型案例。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高某“零容忍”:記12分、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機動車不說,還將受到行政拘留處罰。
與此同時,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專門邀請高某等酒駕醉駕人員集中“回爐”學法,努力營造酒駕醉駕是不能碰的“警戒線”、不敢碰的“高壓線”、碰不得的“生死線”的濃厚宣傳教育氛圍。
6月25日09時09分許,高某飲酒后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庫爾勒市延安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團結小區后門前路段時,被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交警現場查獲。經查2018年6月22日9時許,高某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至石化大道國家電網前路段,被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交警當場查獲,執勤交警一看是一位飲酒駕駛的“老熟人”。任性的高某嘗到法律的威嚴,他次次僥幸、回回被抓,也法律的威嚴。屢教不改二次飲酒駕駛的高某被“罰款+吊銷駕照+拘留”,他“醉”有應得!
極個別人認為,只要不是在一年內“二次酒駕”就不算“二次酒駕”。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高某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被重罰的案例警示大家,生命的罰單永遠只有一張,開車莫貪杯中酒,酒后駕車“駛”不得,莫讓酒駕誤終生。只要有一次酒駕處罰記錄,以后的任何時間再次酒駕被查,都屬于“二次酒駕”。第一次酒駕“罰”,第二次酒駕“拘”!酒駕被查一次理應長個記性,可高某偏偏不汲取教訓,再次觸犯了法網,二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嚴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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