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14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在搜尋救助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海上人命救助無償且優先于財產和環境搜救的基本原則和搜救體制。
根據意見稿,海上遇險人員有無償獲得人命救助的權利,人命搜救優先于環境和財產救助。國務院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海上搜救中心,負責海上搜救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同時,國家設立專業海上搜救隊伍,配備專業搜救裝備,并鼓勵社會力量依法建立海上搜救隊伍,參與海上搜救行動。
在乘客知情權方面,意見稿明確,船舶遇險時,乘客有權獲知必要的險情信息,并服從船長指揮,配合做好相關應急準備;棄船時,船長應當組織乘客、船員依次離船,搶救法定航行資料,船長應當最后離船。
此外,船舶、海上設施以及有關單位、人員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海上險情;船舶、海上設施、航空器及有關單位、人員發現誤發遇險報警信號時,應當立即向海上搜救中心報告,并盡快消除影響。
意見稿還規定,遇險船舶、海上設施、航空器或者遇險人員應當服從搜救中心和現場指揮的指令,及時接受救助;對于不配合救助的遇險船舶、海上設施、航空器,現場指揮必要時有權采取強制措施。搜救行動的中止、恢復、終止決定由海上搜救中心作出。參與現場搜救行動的搜救力量,可提出中止、恢復、終止搜救行動的建議。
各界人士可在3月14日前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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