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教育警示,強化責任擔當,為建設美麗路橋提供紀律保障,路橋區紀委現將近期查處的7起黨員干部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問題通報如下:
1、路南街道上馬村黨員林正德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問題。林正德經營的企業在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建成配套環保處理設施的情況下就投入生產,產生的廢水廢氣直接排放,受到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2018年6月,林正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路南街道應家村黨員張啟民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問題。2016年7月5日,張啟民不按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擅自轉移所在公司廢舊線路板,受到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2018年6月,張啟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路橋塑料化工市場黨支部黨員葉素玲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問題。葉素玲從事的塑料造粒項目在配套環保處理設施未經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受到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2018年6月,葉素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路北街道下宅於村黨員於則云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問題。於則云從事的橡膠鞋底加工項目在未建成配套環保處理設施情況下投入生產,受到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2018年6月,於則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新橋鎮黨員服務中心黨支部黨員張新生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問題。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張新生經營的企業因三次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受到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2018年6月,張新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蓬街鎮花園里村黨支部書記應再洪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問題。2017年9月,應再洪經營的企業在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未建成配套環保處理設施的情況下投入生產,產生的廢氣直接排放,受到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2018年4月,應再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蓬街鎮新紅村黨員羅建兵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問題。2016年1月,羅建兵經營的企業在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配套建設的環保處理設施未經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受到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2018年6月,羅建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臺州市紀委監委)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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