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地鐵列車時,乘客切莫擅動緊急制動按鈕。依照本月起實施的交通運輸部新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的個人可被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明確禁止乘客出現9種行為,其中包括強行上下車、擅自進入隧道、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出入口(通風亭)周邊臥躺、留宿、堆放和晾曬物品等,同時規定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這些行為,并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軌交運營方提示:在沒有危及到生命安全的情況下,乘客切勿擅自啟用列車緊急停車裝置。當列車發生故障或遇到緊急狀況時,“靠站臺處置”讓列車運行至最近站臺是首要安全原則。反之,當列車因緊急制動啟動迫停區間隧道時,一方面難以組織開展救援工作,另一方面則極易貽誤處理時機,延長受影響時間,因此“靠站臺處置”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最為安全穩妥。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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