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作為全國第一部公路安全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填補了全國公路安全保護立法的相關空白,為完善安徽省公路基礎設施網絡、加強公路安全保護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治保障,“條例”將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安徽省立體化公路交通網絡基本形成,公路基礎設施對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用日益凸顯。然而,一些損壞和非法占用、利用公路的現象出現,影響了公路完好、安全、暢通,不利于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在此背景下,公路安全保護立法被納入省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計劃。經廣泛征求意見和多方論證,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政府法制辦制定形成《安徽省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從合法性、合理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相關修改意見。最終,《條例(草案)》采納吸收了相關意見,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條例”共七章五十二條。根據“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路安全保護工作的領導,將公路安全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從事公路管理、養護所需經費,以及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做好鄉道、村道的安全保護工作。
“條例”對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作出了規定。 “條例”規定,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應當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編制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公路公益服務機構、公路經營企業應當組建應急隊伍,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
“條例”開創全國先河,將農村公路三級路長制以法規的形式予以確認,鞏固農村公路管理制度創新實踐成果。 “條例”規定,農村公路實行縣、鄉、村三級路長制。各級路長按照職責協調解決農村公路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大農村公路聯合執法監管力度,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隱患,加強農村公路災毀應急保障工作,提升農村公路管理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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