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李曉軍
□ 法制網記者 蒲曉磊
一條達到“10萬+”的尋人朋友圈,一場愛心接力的尋人活動,還是沒能挽回一對雙胞胎姐妹的性命。
一對跟隨母親從北京到山東青島旅游度假的8歲雙胞胎姐妹,8月5日下午在青島西海岸新區萬達公館南側海灘走失。6日,噩耗傳來,兩名小女孩的遺體被發現。據初步認定,兩名小女孩均為溺亡。
在為悲劇感到揪心的同時,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也在思考,“每年都有一些孩子因溺水等原因受到傷害,有的更是因此失去了幼小的生命,類似的悲劇總在上演,我們這個社會能為這些孩子做些什么?”
8月10日,佟麗華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兒童權利公約》強調,兒童有權從事與兒童年齡相宜的游戲和娛樂活動,中國作為締約國有責任落實這一規定,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有相應的規定,無論是國際共識還是中國立法,兒童享有休閑娛樂的權利都已被明確。
“問題的關鍵在于,兒童到哪里去休閑和娛樂?尤其是在暑假這樣比較長的時間內,城市規劃和建設中缺乏這樣的場所,農村的場所長期缺乏管理和服務。在這樣的環境下,孩子很容易受到傷害。從發展的角度來看,要想保障孩子休閑和娛樂,釋放孩子的天性,鍛煉孩子的身體,開發孩子的潛能,就必須盡快建設更多適合兒童娛樂的公共活動場所。”佟麗華說。
在佟麗華看來,要想實現上述目標,必須要有相關法律規定來支撐。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顯示,我國已經啟動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工作,因此,可以在這部法律中專門制定具體明確的法律條文,以防止兒童受到意外傷害。”佟麗華說。
佟麗華認為,兒童受到傷害的情形多種多樣,有時候是意外事故,有時候是父母存在監護不到的過錯,有時候是場所和設施存在問題,對于這些情況,未成年人保護法應當規定具體的預防和處理措施,從而預防和減少兒童受到傷害。
漠視孩子游泳權利是懶政思想
8月5日,陳女士在低頭看了兩眼手機、發了一條朋友圈之后,兩個雙胞胎女兒就消失在她的視野中。等到她6日再看到兩個女兒的時候,曾經活潑可愛的天使,已經變成了兩具冰冷的遺體。
事件發生之后,很多指責聲音將矛頭指向了家長的疏忽。在佟麗華看來,家長的監護職責固然需要被強調,但在這起溺亡事件中,或許強調的重心不應該集中在這一點。
佟麗華歷來關注家長的監護職責問題,在他看來,有些明顯疏忽,比如把孩子鎖在車里,炎炎烈日,把孩子悶死在車里;有的父母長時間外出,把嬰幼兒單獨留在家中,導致跌落等死傷事故,盡管父母也非常悲傷,但也應當考慮追究父母的法律責任,以督促更多的父母有效履行監護職責,保障孩子安全健康成長。
“但青島溺亡的案件,或許不存在這樣明顯的過錯。”佟麗華說。
據了解,事發沙灘位于青島市黃島區,并非正規海水浴場,海況復雜。現場僅有一塊印有“禁止游泳、禁止擺攤、禁止燒烤”的木牌,而沒有任何管理人員。就在這片“野浴場”吞噬了兩條幼小的生命之后,搜救力量剛剛散去,仍有不少市民和游客來這里游玩和戲水。而類似的“野浴場”,在青島市就有10余處,類似的場所在全國范圍內更是一個龐大的數字。雖然相關部門每年都會發出警示,但意外事件始終未能根本杜絕。
近年來,每年暑期都會發生一些孩子溺亡的慘劇,在佟麗華看來,問題的癥結是,我們要為孩子們建設更多安全的游泳場所,讓孩子們在暑期的炎炎烈日中,可以到水中安全地玩耍,釋放孩子的天性,快樂安全地度過暑假。
佟麗華指出,當前,在農村的河邊、水塘邊,在很多海邊,往往都有“水深危險”“禁止游泳”等警示標志。相對我國廣大兒童的需求,這樣的做法是典型的漠視孩子游泳的權利,是典型的懶政思想,是典型的推卸責任。
“目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然而,在暑假夏日,面對孩子們對游泳和戲水的向往,我們整個成年人社會都在提醒、叮囑、看護、限制,竟然完全忽視了孩子們對美好娛樂的向往。”佟麗華說。
管理和服務才是治本之策
佟麗華直言,單純地禁止并不能解決問題,單純地看護也不是最好的思路,管理和服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措施。
“我們在很多海邊都可以看到,無論是無人管理的,還是政府管理的、企業管理的,都習慣樹立一塊警示牌,那么問題是,為什么不能事先勘查,劃出安全區域呢?哪怕只是海邊5米或10米的小區域,專門為孩子們玩耍,海邊幾十米距離為成年人游泳區,同時再配備必要的救護人員,也會最大限度地避免悲劇的發生。”佟麗華說。
佟麗華注意到,陜西省西安市今年有23家游泳場館暑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這是目前為止我看到的唯一有點力度的‘疏解’方法,是必須值得肯定的做法”。
在佟麗華看來,沒有比提升管理和服務能力更容易的事情了,關鍵是想不想去做。
佟麗華認為,如果真有滿足孩子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想法,那么就有很多改進的地方需要去做:在城市建設規劃中,就應當建設更多的公共游泳池;在海邊、河邊更多地加強管理和服務,開辟出更多的安全場所,配備必要的救護人員,讓孩子們可以放心地玩耍;在農村,在暑假,在一些相對安全的河流,排除一些明顯的安全隱患,就近雇用農村一些水性好的成年人做臨時救護人員,很低的成本就可以讓父母們放心、讓孩子們開心。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已經開始在做這樣的事情。
暑期以來,陜西省接連發生幾起學生溺水事故,為有效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陜西省教育廳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重點水域管理巡查,防范溺水事故發生。
記者注意到,除了強化責任意識、強化宣傳教育等措施以外,通知還要求,要深刻汲取教訓,在當地政府部門的領導下會同水利水務等部門,再次研究預防學生溺水重點問題和應對措施,深入村組、社區和重點水域做好針對性教育和預防,加強對重點水域的巡查和預防溺水工作監督檢查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防范溺水事故的發生。
佟麗華建議,當下,政府應當加強監管,采取強制性措施保證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對違反規定者進行嚴厲處罰,給孩子們創造一個良好成長環境。
例如,明確游泳池、水庫、公園、商場、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組織者的安全保障責任。游泳池、水庫等水域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應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告知潛在危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商場、娛樂場所應當保障電梯、游樂設施等設備的安全,定期維護并排除安全隱患。管理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責任的,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其及時改正,導致兒童遭受傷害的,管理者、組織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佟麗華呼吁,黨和政府應當更加重視孩子們業余生活場所的建設,重視孩子們的暑期生活。只是待在家中、活在虛擬的網絡空間,表面看是安全的,但長遠看是可怕的。孩子們只有到自然場所去玩耍,才能釋放天性。而這些自然場所只有用了政府的服務和管理,孩子們才能真正健康成長。
在未保法中規定具體預防措施
《世界預防兒童傷害報告》認為,立法是預防傷害的強有力工具,它可以被看作“致力于以兒童健康為目標的行動的檢驗”。在法治國家,立法是預防兒童意外傷害的基礎,法律是保證措施執行到位的最根本性的措施,但在佟麗華看來,我國尚缺乏這樣成體系的法律規定。
佟麗華指出,目前,我國對兒童意外傷害的相關立法主要集中在侵權責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
侵權責任法規定了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高度危險責任等,但是其并未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特點進行特別規定,僅在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了未成年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受到人身損害的特別處理規定。
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兒童保護作出原則性規定,但沒有具體可操作的條款,如第三十五條規定,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
佟麗華同時注意到,關于意外傷害預防的條款散見于其他法律法規。
例如,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對于嬰幼兒食品進行了特別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并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對此類主輔食品應當重點加強抽樣檢驗。
再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此外,地方性法規也有類似規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禁止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坐在副駕駛,避免學齡前兒童獨處。
佟麗華在梳理了相關規定之后認為,在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時,應規定具體的預防和處理措施,內容既要細化父母的監護職責,讓父母切實起到對孩子的照管和保護責任,也要強化政府和經營者的責任,政府不但要在城市規劃和建設中為未成年人留出更多安全活動的公共場所,也要及時檢查與孩子安全相關的各種場所設施、食品藥品、玩具等,及時發布相關警示信息,對違法者加大處罰力度,從而為孩子們建設一個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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