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習主席圍繞開創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和加強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軍民融合立法工作應當抓什么、怎么抓等重大問題,為我們開創新時代軍民融合立法工作新局面提供了行動指南。從本期起,我們特邀西南財經大學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建田就此撰寫系列探討文章,分期刊出,敬請關注。
2015年3月12日,習近平主席在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解放軍代表團全體會議發表講話時強調: “要強化法治保障,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軍民融合發展,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范、引導、保障作用,提高軍民融合發展法治化水平。”這一重要講話反映了立法對于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提升了廣大軍民對軍民融合法治化問題的思想認識高度。
軍民融合需要依法規范。“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當今世界,國家戰略競爭力、社會生產カ、軍隊戰斗力的關聯度越來越高,在法律層次上規范軍民一體化行為,已成世界主要國家的通常做法。我國軍民融合發展正處在攻堅期,主體多元、利益交疊、關系復雜,有些單位和部門存在“大利大干、小利小干、無利不干”“愿意融別人、不愿意被人融”“我的地盤我做主”等不良傾向。在軍民融合立法實踐中,“規范別人可以”“被他人規范不行”等現象一定程度地存在。有鑒于此,科學設置規范黨政軍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權限和法定義務的法律制度,依法調整軍政、軍民的諸多利益關系,已經成為一個必選項。
軍民融合需要立法引導。習主席深刻指出:“打破軍民二元分離結構、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根本出路在改革創新。”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正是軍民融合法律法規制度重塑構建的關鍵。發揮好立法的引領和示范作用,才能有效避免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出現“斷檔”“空白”,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明晰往哪融、融什么、怎么融的一系列行為規范。
軍民融合需要法律保障。從我國立法體制來看, 軍民融合牽涉軍地兩個不同系統的職能部門,軍民、軍政的立法工作“雙軌制”這一特定情況既是中國特色所在,也增加了立法協調難度。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法治經濟”的新時代背景下,通過國家立法形式推進和保障軍民融合領域和相關部門的一系列改革,不僅有助于改變“部門利益法制化”的痼疾弊端,也有助于改變長期以來軍民融合多為政策性文件為主導的決策局面。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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