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泰順縣修訂出臺《泰順縣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理順建、管、養責任關系,以促進養護資金充分發揮作用。
泰順縣審計局在對縣交通運輸管理局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公路養護重視程度不夠、公路養護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公路養護資金不足等問題,向縣政府報送了審計信息《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使用亟待規范》,并提出完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養護機制、加強養護資金監管等針對性建議。近日,縣政府采納審計建議,修訂了《泰順縣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與2008年出臺的《泰順縣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試行)》相比,新辦法重點從四個方面加強對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
一是發揮責任主體作用。明確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農村養護與管理工作;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縣道的養護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鄉道、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在此基礎上,建立責任追究制,實行項目跟蹤問責。哪級出問題,責任追究到哪級,嚴肅實行責任追究。
二是完善質量監督體系。明確農村公路養護專項工程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由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和組織驗收,建立“標準明確、企業自檢、社會監理、政府監督”的質量監督體系,確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質量。
三是加大資金投入與監管力度。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標準提升至縣道年公里8000元、鄉道年公里6000元、村道年公里3000元。并明確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養護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強對養護資金的監管,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是嚴格考評機制。實行農村公路養護目標責任制,將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列入縣年度目標績效責任考核。縣交通主管部門對養護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考核、評定,鄉(鎮)人民政府對鄉道、村道養護質量進行自查,縣公路管理機構每半年進行抽查考評,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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